《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化安置价格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74号)精神及《重庆市国土房管局2016年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方案》的有关工作要求,根据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征地住房货币化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209号)文件要求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市场实际,拟对部分片区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化安置价格调整,特印发此通知。
二、主要内容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化安置价格政策的通知》主要包括住房货币安置标准和执行时间两方面内容。
(一)住房货币安置标准
1.中梁山街道、华岩镇,征地住房货币安置价格调整为10050元/平方米。
2.石桥铺街道、渝州路街道、二郎街道、黄桷坪街道、九龙街道范围内,以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的住房货币安置价格为准。
3.货币安置住房价格调整后,其货币安置奖励和装修补助标准以及签协议、搬迁奖励标准仍保持不变。
以上所述面积为建筑面积。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名词解释
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指的是我区集体土地征地住房安置对象和符合住房安置增购条件的人员享受的住房货币安置建筑面积单价为1005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