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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处置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2-07-06

为规范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处置办法(九龙坡府发﹝202295号,以下简称《处置办法》),自202274日起施行,同步废止20161125日印发的《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无证)建筑处置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6﹞292号)。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处置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其内容作出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渝府发〔202226号)第二十条规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和不动产登记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未经登记建筑的合法性进行集体会审认定。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结合剩余期限予以适当补偿;认定为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标准为确保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推进,必须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未经登记建筑处置办法。

九龙坡区组建了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征收事务中心和征创公司参与的房屋征收配套文件起草组,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处置办法》(讨论稿),反复研究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两次书面征求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局、财政局、区审计局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近20个单位的意见建议,召开座谈会研究,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上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2022615日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处置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府发〔202295号)于202274日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处置办法》共14条,主要规定了制定依据、处置原则、组织机构、调查程序、核查程序、会审认定、认定公示、违法建筑处置、征收分类处置、保底情况处置、特别程序和实施时间等内容。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处置办法》中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的补偿补助标准基本上沿用《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无证)建筑处置办法》九龙坡府办发201629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1.进一步明确未经登记建筑定义,确保处置范围周延。《处置办法》明确,未经登记建筑是指未在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依法进行登记的建筑物(层高2.2米以上,四面合围且最多含一面借墙)和构筑物。该项规定一方面确定了给予构筑物补助的依据,另一方面减少被征收群众对于未经登记建筑物的认定矛盾。

2.进一步明确调查责任机制,践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经登记建筑的形成原因复杂多样,仅依靠房屋征收部门是无法完成调查的。《处置办法》参考其他区县做法,要求未经登记建筑的实际拥有人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实施调查摸底工作,并提供与未经登记建筑有关的建造、居住、使用等证明材料,以确保调查程序高效推进。

3.进一步明确“两次公示确定制”,避免处置程序久拖不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应完成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处置办法》明确了调查登记结果公示和认定结果公示最多两次的制度,有利于促进有利于促进未经登记建筑的实际拥有人积极履行相关义务,确保房屋征收程序有序推进。

政策原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处置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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