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修订)》政策解读
为落实市城中村专项工作组印发的《关于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鼓励引导被征收人选择实物安置和产权调换的工作提示》,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修订)》(以下简称《补偿补助标准(修订)》)。为方便社会公众准确了解《补偿补助标准(修订)》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渝府发〔2022〕26号)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执行统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及单项最高限额标准制度的通知》(渝建征〔2022〕10号,以下简称《全市最高标准》),我区于2022年7月4日印发了《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22〕94号,以下简称《94号标准》)。
《94号标准》具有引导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特性,经了解,近两年的征地征收项目中,约99%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但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主要用于鼓励产权调换(实物安置)。当前经济环境下,按现行征收政策,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意愿强烈,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关于实物安置的支持率很低,导致全区城中村改造征拆工作推进缓慢。2024年6月5日,市城中村专项工作组印发《关于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鼓励引导被征收人选择实物安置和产权调换的工作提示》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面。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关于全市执行统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及单项最高限额标准制度的通知》(渝建征〔2022〕10号)规定,合理优化相关补偿和奖励政策,积极引导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结合上述实际情况,为保障被征收人权益,确保城中村专项借款资金充分、高效使用,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区司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九龙城乡运营集团、相关街镇等多次研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补偿补助标准(修订)》。
二、目的意义
通过《补偿补助标准(修订)》,可以通过政策层面积极引导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确保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使用到位,城中村改造征拆工作顺利推进。
三、适用范围
《补偿补助标准(修订)》适用于九龙坡区开展的所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四、主要内容
本文件共11条,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室内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补偿、市场主体的设施设备、补偿方式选择的奖励、单户提前签约奖励、单户按期搬迁奖励、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对应计算规则和施行时间。
五、政策咨询渠道
1.咨询电话:023-68036856
2.来信来访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征收科(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港大道建设大厦4楼)。
六、核心政策问答
问1:《补偿补助标准(修订)》与《94号标准》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1:根据《全市最高限额标准》明确的补偿科目,《补偿补助标准(修订)》与《94号标准》大体结构保持一致,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取消了个别附属设施的补偿;二是调整了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奖励,三是取消了公房承租户的表述。
问2:为什么要取消分水表和分电表的补偿?
答2:《94号标准》中确定分水表和分电表的补偿标准为500元/个,经有关部门提示,分水表和分电表超越了《全市最高限额标准》确定的科目,且其他各区(县)的征收补偿标准中都没有再对分水表和分电表进行补偿,《补偿补助标准(修订)》决定取消该两个项目的补偿。
问3: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奖励是怎样调整的?
答3:为减少政策调整前后带来的矛盾,《补偿补助标准(修订)》在“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奖励”方面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不再仅限于对货币补偿的引导。修改后的条文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奖励,具体以公布的补偿方案为准:(一)住宅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2%给予奖励,非住宅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奖励;同一产权房屋中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分别计算奖励。(二)被征收房屋为住宅,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或者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主动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给予3个平方米的奖励。”
问4:为什么要取消公房承租户的表述,公房承租户就不再给予补偿了吗?
答4:《94号标准》明确,“除有特别说明外,本规定中的户系指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户和经认定公示的公房承租户。”有关部门认为“公房承租户”的表述超越了《全市最高限额标准》关于户的认定,不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要求;鉴于公房承租户系准物权人,为符合征收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参考其他区县做法,在涉及公房补偿的项目中,通过征收补偿方案予以认定补偿。由此,《补偿补助标准(修订)》在户的认定中取消了关于公房承租户的表述,后续涉及公房的项目,仍可通过具体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认定补偿。
问5:如果某甲的房子是住宅,修建于1980年、评估单价11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60平方米(公摊系数超过15%)、水电气齐全且在签约期内搬迁的话,能得到多少补偿款?
答5:如项目资金来源支持货币补偿,则方案中明确选择货币补偿的可获得“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奖励”,即选择货币补偿可获得约85.03万元,与《94号标准》的补偿金额一致,选择产权调换补偿可获得约73.54万元(最终以安置房源的实际情况结算),比《94号标准》降低约3.3万元;
如项目资金来源支持实物安置,则方案中明确选择产权调换的可获得“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奖励”,即选择货币补偿可获得约73.81万元,比《94号标准》降低约11.22万元,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约84.76万元(最终以安置房源的实际情况结算),比《94号标准》增加约7.92万元。
具体测算标准详见下表:
测算依据:1.被征收房屋系住宅,修建于1980年、评估单价11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60平方米(公摊系数超过15%)、水电气齐全且在签约期内搬迁,单位均为元。 2.《补偿补助标准(修订)》背景下,补偿方案引导货币补偿。 3.产调调换情况下的实际补偿需根据安置房源的价格、户型进行结算,本次测算仅列明可获得的货币部分。 | |||||
《94号标准》 |
《补偿补助标准(修订)》 |
备注 | |||
货币补偿 |
产权调换 |
货币补偿 |
产权调换 | ||
被征收房屋价值 |
660000 |
660000 |
660000 |
660000 |
|
装饰装修补偿 |
26400 |
26400 |
26400 |
26400 |
440元/平方米 |
搬迁补助 |
2000 |
4000 |
2000 |
4000 |
2000元/次 |
单户提前签约奖 |
15000 |
15000 |
15000 |
15000 |
500元/天 |
单户按期搬迁奖 |
30000 |
30000 |
30000 |
30000 |
30000元/次 |
补偿方式选择引导奖励(一) |
79200 |
79200 |
被征收房屋价值12% | ||
补偿方式选择引导奖励(二) |
33000 |
33000 |
33000 |
3㎡ | |
水表 |
600 |
600 |
|||
电表 |
600 |
600 |
|||
气表 |
3500 |
3500 |
|||
合计 |
850300 |
768400 |
850300 |
735400 |
测算依据:1.被征收房屋系住宅,修建于1980年、评估单价11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60平方米(公摊系数超过15%)、水电气齐全且在签约期内搬迁,单位均为元。 2.《补偿补助标准(修订)》背景下,补偿方案引导产权调换。 3.产调调换情况下的实际补偿需根据安置房源的价格、户型进行结算,本次测算仅列明可获得的货币部分(不含公摊补助等)。 | |||||
《94号标准》 |
《补偿补助标准(修订)》 |
备注 | |||
货币补偿 |
产权调换 |
货币补偿 |
产权调换 | ||
被征收房屋价值 |
660000 |
660000 |
660000 |
660000 |
|
装饰装修补偿 |
26400 |
26400 |
26400 |
26400 |
440元/平方米 |
搬迁补助 |
2000 |
4000 |
2000 |
4000 |
2000元/次 |
单户提前签约奖 |
15000 |
15000 |
15000 |
15000 |
500元/天 |
单户按期搬迁奖 |
30000 |
30000 |
30000 |
30000 |
30000元/次 |
补偿方式选择引导奖励(一) |
79200 |
79200 |
被征收房屋价值12% | ||
补偿方式选择引导奖励(二) |
33000 |
33000 |
33000 |
3㎡ | |
水表 |
600 |
600 |
|||
电表 |
600 |
600 |
|||
气表 |
3500 |
3500 |
|||
合计 |
850300 |
768400 |
738100 |
847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