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切实提高农膜回收利用能力,从源头上有效解决废旧农膜造成的污染,加快推进全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57号)文件要求,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二、主要任务
建立“村、镇(街道)回收转运—区集中分拣贮运—区域性加工”模式,构建销售、回收、利用、推广为一体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推进全区废弃农膜回收工作,切实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目标任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资金政策支持、法律责任。
目标任务:以全区上一年度新增农膜使用量以及市级有关部门下达年回收率等因素确定。
体系建设:建立“村、镇(街道)回收转运—区集中分拣贮运—区域性加工”模式,构建销售、回收、利用、推广为一体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监督管理:建立区、镇街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目标责任制、市场交易结算制、回收加工可溯源制等,促进回收利用制度化、规范化。区供销社会同区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
资金政策支持:市级财政资金主要补助回收企业回收网点、贮运中心建设,劳务、运输,加工企业环保排放(技改)、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区级财政资金主要补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宣传培训以及村组督导员等费用。
法律责任:负责废弃农膜财政资金管理的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批、拨付、管理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责。具体使用补助资金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存在骗取、截留、挪用等行为的,由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追回补助资金,并视情节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问答
一、废弃农膜残留有哪些危害?
(一) 破坏土壤环境。土壤中残膜会改变或切断土壤孔隙连续性,致使重力水移动时产生较大的阻力,从而使水分渗透量因农膜残留量增加而减少,土壤含水量下降,削弱耕地抗旱能力,甚至会导致水难下渗,引起土壤次生盐碱化。
(二) 影响作物生长。普通农膜材料为高分子聚合物,其残留于土壤中难以分解,会影响土壤透气性,阻碍土壤水肥转运,影响土壤微生物活动和正常土壤结构形成,最终降低土壤肥力水平,影响作物生长发育,导致作物减产。同时,农田残膜的机械阻隔作用还会导致作物出苗困难和幼苗成活率降低。
(三)污染农村环境。由于残膜回收的局限性,加上处理不彻底,部分清理出的残膜弃于田边、地头,大风刮过后,残膜被吹至家前屋后、田间树梢,影响农村环境,造成“视觉污染”。
(四) 危害牲畜安全。残膜与农作物秸秆、饲草混在一起,被牛羊等食草动物误食后,会阻隔食道,影响消化吸收,严重时可能造成牲畜窒息性死亡。
二、什么是废弃农膜?主要分类有哪些?
废弃农膜是指废弃农用地膜和农用棚膜,以及种子、肥料、饲料塑料包装袋,聚乙烯育秧盆、营养杯、聚乙烯滴灌管、水带等。
三、如何有效防治废弃农膜残留?
按照“谁使用、谁回收”原则,在秋季农作物收获等关键时节,主动、及时捡拾残留在农田中的废弃农膜,交到当地废弃农膜回收网点或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点,便于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掩埋、丢弃和焚烧。
四、回收利用废弃农膜的好处是?
(一)可改善土壤环境。残留地膜可阻碍土壤水分疏导,导致耕地减产。回收利用废弃农膜,可改善耕地质量和土壤的透气性、透水性等,有效地熟化土壤,增强土壤的保水保肥能力和盐碱缓冲能力,为作物的生长制造良好的土壤条件。
(二)可增加产量。回收废弃农膜后,种子不会再受到残留地膜的影响导致无法出苗,出苗率会进一步提高。如使用可降解地膜更利于保温、保墒,可进一步提高农作物产量。
(三)可节约劳动成本。使用可降解地膜后,可降解地膜会随温度的升高,自动被微生物或光分解在土壤中,无需再人工捡拾残膜,可大大节约劳动成本。
(四)改善生态环境。农田废弃农膜回收再利用是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促进生态良好发展和废弃资源再利用的显著措施,是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黑臭水体清零、建设美丽乡村,带动农业增产增效,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
五、农膜使用者不按规定合理处置废弃农膜会面临什么处罚?
2020年,农业农村部、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治理废弃农膜“白色污染”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一起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使用符合标准的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及时回收废弃农膜,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为子孙后代留下一方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