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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日期: 2025-12-30

2025年12月27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修订)》(九龙坡府办发〔2025〕94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精神与核心原则,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57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农业生产实际,对本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旨在进一步明晰各方责任,健全回收利用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与资金保障,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进程,筑牢农业生态安全屏障,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围绕构建“村、镇(街道)回收转运—区集中分拣贮运—区域性加工”的运行模式,建立健全集销售、回收、利用、推广于一体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加大政策支持与监管力度,稳步提高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有效防控农膜残留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活动,并依规享受财政补助的相关企业及经营主体。 

四、主要内容

(一)废弃农膜具体包括哪些类别?

废弃农膜包括废弃农用地膜、农用棚膜,以及种子、肥料、饲料的塑料包装袋,聚乙烯育秧盆、营养杯、聚乙烯滴灌管、水带等。

(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遵循什么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以奖代补”原则。政府负责组织协调,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导企业承担回收利用主体责任,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运用奖励补助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三)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如何构建?

回收网点及贮运中心应与基层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户、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等统筹规划布局,建立“村、镇(街道)回收转运—区集中分拣贮运—区域性加工”模式,构建销售、回收、利用、推广一体化网络体系。

(四)村组督导员如何设置及获得补助?

各镇街、村(社区)须指定专人负责废弃农膜回收工作。村组督导员应与乡镇(街道)签订包片回收责任书,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享受财政补助。

(五)回收企业需要满足哪些准入条件?

1.具备合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质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在本区域拥有较完善的回收网络;  

3.企业管理制度健全;  

4.具备与回收规模匹配的分拣贮运能力;  

5.近3年内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回收企业需履行哪些义务?

1.诚信守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账务处理规范;  

2.根据任务制定具体回收实施方案;  

3.公平交易,不得故意压价或无正当理由拒收;  

4.按时报送工作进度及台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建立完整回收加工档案及佐证材料,保存期不少于5年;  

6.积极配合验收,主动提供相关台账、单据及证明材料。  

(七)财政补助的范围和确定方式是什么?

1.补助范围:市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回收企业网点及贮运中心建设、劳务运输、加工企业环保排放(技改)及基础设施建设;区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宣传培训、推广加厚和可降解地膜,以及村组督导员补助。  

2.确定方式:市级补助金额依据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评估结果确定;区级补助金额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区财政局等部门核定。  

(八)回收企业出现哪些行为会受到处罚?

回收企业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回收资格、扣减补助资金,并依法追责:

1.无正当理由拒收或故意压低收购价格;  

2.台账、财务档案、佐证材料不全;  

3.伪造台账、报送虚假数据;  

4.回收区外废弃农膜套取财政补助;  

5.串通第三方机构出具虚假报告骗取财政资金。

五、专家视角

从政策层面看,此《办法》是响应国家 “无废城市” 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要求,衔接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解决试行阶段出现的责任划分细化不足、资金监管优化等问题。从行业现状而言,九龙坡区废弃农膜回收工作虽成效显著,但仍存在回收网络覆盖不均衡、农户主动交售意识待提升等情况,修订办法可进一步完善全链条管理,巩固治理成果。同时,也是推动农业绿色转型,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原办法中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不符的条款进行调整,确保与《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保持一致,同时保留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具体修订包括:

1.将原第十五条第一款“在区内具备合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修订为“具备合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将原第七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农用地膜和棚膜”修订为“禁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农用地膜和棚膜”。

政策原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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