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2025年12月27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修订)》(九龙坡府办发〔2025〕94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精神与核心原则,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57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农业生产实际,对本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旨在进一步明晰各方责任,健全回收利用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与资金保障,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进程,筑牢农业生态安全屏障,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围绕构建“村、镇(街道)回收转运—区集中分拣贮运—区域性加工”的运行模式,建立健全集销售、回收、利用、推广于一体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加大政策支持与监管力度,稳步提高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有效防控农膜残留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活动,并依规享受财政补助的相关企业及经营主体。
四、主要内容
(一)废弃农膜具体包括哪些类别?
废弃农膜包括废弃农用地膜、农用棚膜,以及种子、肥料、饲料的塑料包装袋,聚乙烯育秧盆、营养杯、聚乙烯滴灌管、水带等。
(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遵循什么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以奖代补”原则。政府负责组织协调,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导企业承担回收利用主体责任,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运用奖励补助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三)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如何构建?
回收网点及贮运中心应与基层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户、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等统筹规划布局,建立“村、镇(街道)回收转运—区集中分拣贮运—区域性加工”模式,构建销售、回收、利用、推广一体化网络体系。
(四)村组督导员如何设置及获得补助?
各镇街、村(社区)须指定专人负责废弃农膜回收工作。村组督导员应与乡镇(街道)签订包片回收责任书,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享受财政补助。
(五)回收企业需要满足哪些准入条件?
1.具备合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质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在本区域拥有较完善的回收网络;
3.企业管理制度健全;
4.具备与回收规模匹配的分拣贮运能力;
5.近3年内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回收企业需履行哪些义务?
1.诚信守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账务处理规范;
2.根据任务制定具体回收实施方案;
3.公平交易,不得故意压价或无正当理由拒收;
4.按时报送工作进度及台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建立完整回收加工档案及佐证材料,保存期不少于5年;
6.积极配合验收,主动提供相关台账、单据及证明材料。
(七)财政补助的范围和确定方式是什么?
1.补助范围:市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回收企业网点及贮运中心建设、劳务运输、加工企业环保排放(技改)及基础设施建设;区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宣传培训、推广加厚和可降解地膜,以及村组督导员补助。
2.确定方式:市级补助金额依据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评估结果确定;区级补助金额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区财政局等部门核定。
(八)回收企业出现哪些行为会受到处罚?
回收企业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回收资格、扣减补助资金,并依法追责:
1.无正当理由拒收或故意压低收购价格;
2.台账、财务档案、佐证材料不全;
3.伪造台账、报送虚假数据;
4.回收区外废弃农膜套取财政补助;
5.串通第三方机构出具虚假报告骗取财政资金。
五、专家视角
从政策层面看,此《办法》是响应国家 “无废城市” 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要求,衔接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解决试行阶段出现的责任划分细化不足、资金监管优化等问题。从行业现状而言,九龙坡区废弃农膜回收工作虽成效显著,但仍存在回收网络覆盖不均衡、农户主动交售意识待提升等情况,修订办法可进一步完善全链条管理,巩固治理成果。同时,也是推动农业绿色转型,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原办法中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不符的条款进行调整,确保与《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保持一致,同时保留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具体修订包括:
1.将原第十五条第一款“在区内具备合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修订为“具备合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将原第七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农用地膜和棚膜”修订为“禁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农用地膜和棚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