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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救助体系,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渝民〔20171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范围和条件

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因为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子女在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本科、专科)就学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长期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在一定时期内陷入贫困的低收入家庭。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户籍;

(二)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城乡低保标准3倍(含3倍)以内;

(三)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或需长期维持治疗的慢性病、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本科、专科)就学,造成家庭刚性支出(指扣减各类救助、保险支付和社会捐赠后的个人实际支出,下同)过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

(四)家庭收入和支出在短期内不会发生较大变化;

(五)符合区民政局的其他规定。

二、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方式

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社会救助,应根据家庭收入、刚性支出情况综合确定救助方式。

(一)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慢性病,需长期维持基本治疗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本科、专科)就学的,申请前6个月内家庭总收入扣减同期维持治疗自负医疗费用或学费后(学费按学期计算),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消费支出符合《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规定的,纳入我区城乡低保予以保障。

(二)医疗救助。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慢性病需长期维持基本治疗的,申请前6个月内家庭总收入扣减同期维持基本治疗自负医疗费用后,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及时纳入我区民政建档特殊困难家庭给予医疗救助;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慢性病需长期维持基本治疗的,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总收入扣减同期维持基本治疗自负医疗费用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重庆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纳入我区因病致贫家庭给予医疗救助。

(三)临时救助。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本科、专科)就学,造成医疗费、学费等支出过大,经专项救助后仍然困难的,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按照我区临时救助有关规定给予及时救助。

三、支出型贫困家庭刚性支出和收入认定

(一)家庭刚性支出项目认定

1.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以住院或门诊医疗发票为准。

2.患慢性疾病的医疗费用以住院或门诊医疗发票为准。

3.就学费用以学校出具的缴纳学费的票据为准。

4.区民政局认定的其它刚性支出。

(二)家庭收入项目认定

支出型贫困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应当计入收入和不计入收入的具体项目参见《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渝府办发〔201733)文件规定。

(三)家庭实际月人均收入计算

支出型贫困家庭实际月人均收入=【申请前6个月家庭总收入申请前6个月家庭维持治疗自负医疗费用或学费(学费按学期计算)】÷6个月÷家庭人数。

家庭实际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低保标准差额发放低保金。

四、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申请程序及管理

(一)申请救助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3.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4.全日制普通高校出具的正式学费发票;

5.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

6.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医疗费用发票或费用清单;

7.区民政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家庭刚性支出情况开展入户调查,核算其家庭收入。符合低保条件的,按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办理;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临时救助程序办理;符合民政建档特殊困难家庭和因病致贫家庭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区民政局对审批纳入民政建档和因病致贫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应及时纳入医疗救助系统,给予医疗救助;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符合低保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应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条件的及时审批,纳入低保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时,要准确界定长期刚性支出范围,将长期刚性支出与一般性支出区别开来,不得将不属于扣减范围的家庭支出在家庭收入中扣减。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到实事求是,防止人为扩大或限制救助范围,确保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有序推进、规范运行。

(二)严格审核程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城乡低保、民政建档特殊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家庭和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完善相关审核手续,不得随意简化程序。

(三)加强动态管理。对纳入民政建档特殊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家庭和城乡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要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家庭收入和长期刚性支出。纳入民政建档特殊困难家庭和因病致贫家庭,原则上每年复核一次,加强动态管理;纳入低保的,按城乡低保动态管理规范进行管理,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救助,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

(四)认真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支出型贫困家庭各项救助政策,同时,要加大政策培训和宣传力度,切实将政策执行到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201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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