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问题,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和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1〕63号)要求,我区将于2022年1月1日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为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将我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全力实现应保尽保,着力解决我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问题,提升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促进长期护理服务产业持续稳健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九龙坡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组 长:赵文明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雷翔宇 区医保局局长
成 员:陈 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路璐 区民政局副局长
伍 骏 区财政局副局长
焦俊秋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罗庆勇 区信访办副主任
郭 玮 区医保局副局长
代文金 区医保事务中心主任
田 禾 区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医保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雷翔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1年12月底前,制定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向市医保局备案。
(二)实施参保征缴。制定辖区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征缴计划,按月完成资金征缴。
(三)确定承办机构。2022年3月31日前,通过市医保局和市财政局统一招标,确定我区长期护理保险委托承办机构,与委托承办机构签订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合同。
(四)确定评估机构。2022年3月31日前,按照《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渝医保办〔2021〕5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确定九龙坡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机构。
(五)确定护理机构。我区符合规定条件的护理机构提出申请,区级相关部门组织考评人员进行评估,经集体研究,公示后确定为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机构。
(六)开展失能评定。委托承办机构受理参保人的失能等级评估申请,并组织失能评估机构,集中开展失能等级评估,确定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
(七)兑现群众待遇。待遇享受人员按规定程序选择服务方式后,由委托承办机构及时确定其待遇。根据护理费用标准,由委托承办机构与护理机构、居家个人护理个体服务人员按月结算护理费用。
(八)拨付承办费用。按季度分期将委托承办费用划拨给委托承办机构,2022年委托承办费用暂按60元/年·人标准预拨付,最终金额以清算金额为准。
(九)实施年终考核。年终对委托承办机构、失能评估机构、护理机构按照合同要求和协议约定进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责任。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区医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长期护理保险推进和事务承办,加强资金筹集、费用支付环节监督管理;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做好媒体宣传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运行监督、管理;区民政局负责对提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行业监管,做好保险待遇与民政救助等社会福利制度的有效衔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提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行业监管;区信访办负责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行期间,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突发信访事件的处置;区残联负责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残疾保障制度衔接工作。
(二)加强培训宣传。区医保局要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在全区范围内有组织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业务培训,提升长期护理保险经办人员经办能力。区委宣传部、区医保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大长期护理保险社会宣传,正确理解长护保险制度的设计,做好政策解读,统一宣传口径,确保宣传不跑调、不走样、不过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让群众知晓长期护理保险是事关切身利益的大事、好事、实事,提高群众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知晓率;注重舆情收集,重大舆情及时上报,稳妥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区级相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对经办机构、护理机构、从业人员、失能评估的协议管理模式,加强对失能评估、委托护理、待遇支付等环节监督管理;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管模式,加强对经办服务、护理服务等行为的监管,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安全,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区医保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举报投诉、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欺诈行为,确保基金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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