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已经十三届区委常委会第83次会议、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此文有删减)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
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总则
1.1目的
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提高全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医学救援水平,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能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伤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应当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作为医疗救援工作的宗旨,充分体现在医疗救援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当中。
1.2.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应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宗旨,使之成为贯穿救援工作全程的主线,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救援原则开展工作。
1.2.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指挥部负责一般(IV级)和较大(III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指挥工作。
1.2.3响应及时、就近救援
应急救援时间就是受伤人员的生命,关系应急救援工作的成败,应急救援工作要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做到反应及时,措施得当。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最近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有义务立即和适当的开展先期医疗救援,同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
1.2.4职责明确、规范有序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参与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制定有关政策,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程序。参与医疗救援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预案的统一指挥下,区医疗救援指挥部按照预案级别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2.5整合资源、运转高效
应急救援工作中医疗救援资源的调配要避除部门行业限制,要做到就近应急、资源共享、令行禁止、运转高效。
1.2.6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各部门各行业的通力协作,同时要发动群众参与形成合力,加快抢救进程。
1.2.7常备不懈、平战结合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是政府的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搞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建立人员精干、技术过硬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演练、加强培训,做好应对各类应急救援工作的充分准备。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护士条例》、《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2023年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医疗救援现状
1.4.1急救调度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急救调度,值班电话68410614(15923292958),值班电话可向全区所有综合性医院发出急救指令,并接受市、区医疗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同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
1.4.2急救资源
全区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15所,其中国家三级3所,国家二级8所,一级医院4所。
分布情况:主要医疗救援力量集中在中梁山以东9所医院,其中国家三级医院3所,国家二级医院5所,一级医院1所;中梁山以西6所医院,其中国家二级医院3所、一级医院3所。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的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援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参照本预案的规定进行。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立九龙坡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医疗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
2.2应急联动机制
区卫生健康委接到通报的第一时间内,迅速指定先期医疗救援医院并立即派出应急救援快速小分队,同时完成第二批和增援医疗救援应急处置队的调配组建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伤亡情况,适时派出区级医疗救援专家组,同时根据事件发展,采取调集全区医疗救援资源、请求市级医疗救援力量支援等医疗救援措施。
2.3医疗救援体系框架图
(说明:箭头向下为指挥系统,箭头向上为信息反馈系统。)
3预测预警
3.1预警分级
全市医疗救援预警分为四级,分别为蓝色(IV级)医疗救援预警、黄色(III级)医疗救援预警、橙色(II级)医疗救援预警、红色(I级)医疗救援预警。
3.2预警发布
我区医疗救援预警原则上只向执行任务和准备执行任务的医院和区医疗救援指挥部成员部门发布。
区医疗救援办公室发布III、IV级医疗救援预警,并可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医疗救援预警的发布需经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指挥部批准,由市医疗救援办公室发布。
4应急响应
4.1救援分级与责任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
4.2信息收集与报送
4.2.1 区卫生健康委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人员伤亡情况与开展医疗救援情况,并向其它部门通报。
4.2.2报告内容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问题;卫生系统受损情况。
4.3指挥与协调
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由区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区医疗救援指挥部,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医疗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协同配合做好灾害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援工作。
在区医疗救援指挥部内,设立医疗救援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应急医疗救援提供咨询。
4.4预案启动
区医疗救援指挥部决定一般事件(IV级)和较大事件(III级)医疗救援预案的启动。重大事件(II级)、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医疗救援启动分别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指挥部、市政府决定启动。
4.5现场处理原则
4.5.1服从现场指挥,有序展开救援。
4.5.2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
4.5.3积极开展救治,确保人员安全。
4.5.4发动群众参与,扩大救援力量。
4.6转送要求
4.6.1快速现场救治,快速转运伤员。
4.6.2全程医疗监护,作好应急准备。
4.7后方治疗
在先期医疗救援队派出的同时,区医疗救援指挥部应当指定后方治疗医院;接到指令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小时内作好救治突发公共事件受伤人员的准备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收治伤员后应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同时按照规定报告救治情况。
4.8预案终止
4.8.1 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终止
区级医疗救援系统的主要依托机构向区医疗救援指挥部提出终止预案的建议,区医疗救援指挥部组织医疗救援专家咨询组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请市级专家参加评估),向区政府提出终止预案的意见。
区政府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指挥部终止预案的意见,作出终止预案的决定,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医疗救援办公室备案。
4.8.2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 级)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终止
市医疗救援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请国家级专家参加评估),向市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5后期处置
5.1医疗救援后期处理
医疗救援结束不是突发公共事件受伤人员医疗工作结束,而是医疗救援进入规范治疗阶段;医疗救援和随后治疗耗费与药械的记费,必须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实行专人专帐管理。
5.2善后处置
医疗救援和治疗耗费与药械的补偿,原则上实行谁造成谁补偿。
6保障措施
快速控制和减轻突发公共事件对我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是本应急预案的最终目的。为保证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要求,预案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发挥现有设备和设施的作用,建立迅速、高效、有力的应急反应机制,在体系、人员、技术、物资、资金和后勤保障上作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充分准备。
6.1人员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全区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的建设,全区相关机构均应建立常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组织、组成常设应急救援队,实行24小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值班(电话:68410614),随时做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准备。应当建立专家咨询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指导。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知识宣传普及,开展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增强社会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队伍整体处置水平。
6.2技术保障
加强救援监测、掌握动态情况、作好应急响应准备,追踪先进技术、开展科学研究、掌握现场急救技术。
6.3物资保障
医疗救援系统的快速反应能力是医疗救援工作的前提。为保障全区快速急救能力,按照市卫生健康委要求,对全区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多项快速反应指标进行考核,以确保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急救能力。同时建立3个区级卫生应急物资库,储备突发公共事件所需医疗救援药品、医疗器械以及消毒与个人防护的用品和设施,储备量原则上应能满足处置一起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
6.4资金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日常运转经费,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6.5监督与考核
区卫生健康委应对区医疗救援系统主要依托单位的应急医疗救援培训进行考核;区医疗救援指挥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准备情况进行督查。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成后,应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区医疗救援指挥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提出评价报告。
7培训和演练
(按照《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8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九龙坡府办发〔201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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