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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重庆市九龙坡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九龙坡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区第十九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九龙坡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为推动妇女和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重庆市九龙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九龙坡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着力解决妇女事业在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九龙坡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明确的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历史性新成就。

——妇女健康水平大幅提升。全区妇女医疗卫生体系不断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达 81.97岁,处于全市领先水平。率先建立婚前、孕前保健一体化信息系统,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均超过98%,产前检查率达到98.99%,住院分娩率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均达到100%。妇科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5.0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3.08%,提前实现两纲(两规)目标。

——女性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各阶段教育性别差距基本消除。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水平加快提升,2020 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100%,保障贫困家庭子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享受平等受教育机会,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稳步增长,妇女终身教育体系更加健全,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15.4年,率先推行家庭教育进社区。

——女性就业创业能力显著增强。女性公平就业约谈机制探索建立,就业性别歧视基本消除。开展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直补”政策全面落实,创新开展“家门口”就业创业实践并推广至全区159个村社区,2020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51189人次,残疾妇女就业人数上升至1315人。公开引进、招聘女大学生3028人,占公招(引进)总人数的70%以上。女性就业领域不断拓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48.5%。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女干部选拔任用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区级党委领导班子和区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提升至10%和12.5%,区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比例达84.38%。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代表占比分别达26.51%和32.55%。女性参与基层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全区女性村委会主任占比达30.20%,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成员占比分别为56%和82.80%。在各镇(街道)、各村(社区)建立妇联组织,打造妇女群众温暖之家。

——妇女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水平稳步提升。加快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妇女参与各类保险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全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妇女人数分别增长至23.93万人、17.59万人和19.12万人;城乡女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9.54万人;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分别为18.1万人和27.26万人。妇女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兜底能力和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总体下降,建立保障妇女权益跨部门合作机制,女性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援助实现“应助尽助”。

——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共识进一步强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成效明显,新时代家庭关系更加平等和睦。生态环境日益改善,2020年我区农村集中式供水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均达到10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06天,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6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40%。妇女活动阵地建设不断加强,村(社区)“妇女之家”实现全覆盖。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历史影响,全区妇女事业发展仍然存在短板和弱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妇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老年妇女的健康、养老、关爱等服务还需进一步加强。生育政策调整对妇女就业、福利与社会保障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挑战。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的深入推进,重庆“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的不断健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为更高水平开展妇女工作,推动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要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努力贡献女性力量,充分彰显新时代巾帼风采。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学习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新时代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新时代现代化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持续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九龙坡妇女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的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

——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不断实现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在落实地方性法规政策、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不断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实现男女两性更加公平、更为和谐的发展。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优化妇女全面发展体制机制,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让广大妇女更平等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更加彰显,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广大妇女更加主动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

——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身心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持续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宫颈癌、乳腺癌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得到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取得明显成效。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常态化清零;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逐步提升;妇女营养状况明显改善;妇女的体质进一步增强。

——妇女综合素养持续提高。广大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进一步增强。女性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升。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延长,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

——妇女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女性就业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就业性别歧视逐渐消除,就业结构明显优化。女性就业权益保障更加充分,女性平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得到保障,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村妇女经济权益保障更加有力,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建设更加深入。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总体相适应,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女干部培养选拔及储备机制不断完善,女性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妇女群体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女性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更加公平适度,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全面落实。女性享有的社会救助和福利待遇得到充分保障,老年妇女养老服务更加均衡可及,困难妇女群体关爱服务深入推进。

——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家庭功能和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形成风尚。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持续增强。妇女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妇女生态文明意识稳步提升。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得到保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明显提高。妇联组织引领服务联系妇女作用更好发挥。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更加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深入推进。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打击拐卖、性侵、暴力伤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更加有力。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均衡可及。

专栏1  20212030年九龙坡区妇女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单位)

2030年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责任单位

妇女与健康

1

婚前医学检查率(%)

提高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2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82.3

预期性

3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8

约束性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4

预期性

5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

≥70

预期性

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

逐步提高

预期性

6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2

约束性

7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98

预期性

8

感染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治疗率(%)

≥95

预期性

9

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提高

预期性

区体育局

妇女与教育

10

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100

约束性

区教委

11

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

>99

预期性

12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女生占比(%)

提高

预期性

13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2

预期性

妇女与经济

14

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45

预期性

区人力社保局

15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40左右

预期性

16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50左右

预期性

17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40左右

预期性

18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明显降低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19

全区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20

区党代会中女代表比例(%)

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预期性

21

区人大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女性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区人大

22

区政协委员和区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区政协

23

镇(街道)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24

镇(街道)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5

区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6

区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7

区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有女性成员的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8

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区国资委

29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

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预期性

区国资委

区总工会

30

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31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50左右

预期性

区民政局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70左右

预期性

妇女与社会保障

32

女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区医保局

33

女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预期性

区人力社保局

34

女性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预期性

35

女性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预期性

36

女性在城乡低保对象中总体占比(%)

>50

预期性

区民政局

妇女与家庭建设

37

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覆盖率(%)

100

预期性

区民政局

38

市级文明家庭(户)

提高

预期性

区委宣传部

区妇联

妇女与环境

39

出生人口性别比

趋于平衡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40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

2:3

预期性

区城市管理局

41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约束性

妇女与法律

42

女性检察官占比(%)

提高

预期性

区检察院

43

女性法官占比(%)

提高

预期性

区法院

44

女性律师占比(%)

提高

预期性

区司法局

45

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件)

得到控制

预期性

区公安分局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优质服务供给,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1.加强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健康中国九龙坡行动”,建立健全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强化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建立覆盖妇女全生命周期的服务链条,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扩建区妇幼保健院,加强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培育妇幼保健特色专科,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特殊需求。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和母婴健康。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加强对流动孕产妇和低收入孕产妇的管理和救助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完善区域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网络,畅通救治绿色通道,提高抢救成功率。加强母婴安全救治能力建设,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完善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基本标准,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等方面作用。

3.提升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防控知识,加强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争创青少年健康关爱示范基地,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两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推动区妇幼保健院进校园门诊,指导学生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促进优生优育。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的产品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

4.提高妇女健康素养和营养水平。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疾病预防、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知识技能。引导妇女严格控烟、拒绝酗酒、远离毒品。鼓励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将妇女营养干预纳入重点工作,有效降低孕产妇缺铁性贫血率。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有针对性研发营养健康产品,提供个性化服务。

5.加强妇女身心健康指导服务。以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为重点,加快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妇女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指导服务,按需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支持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和咨询服务。

6.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加大宣传和防治力度。提供规范的孕产妇检测、安全助产等服务,为感染产妇及婴儿提供治疗、喂养指导、随访管理等连续综合服务。加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诊治,倡导早诊早治。提升社会面患者及其家庭接受诊疗覆盖率,提供多种形式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专栏2 妇女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妇女健康服务促进项目。加大妇女健康优质服务供给,深化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人均预期寿命。推动“中医+妇幼”融合发展。

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项目。加大“两癌”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扩大“两癌”筛查覆盖面,实现“两癌”免费检查城乡妇女全覆盖、“两癌”救助城乡低收入妇女全覆盖,真正落实早诊早治。适时开展适龄女性免费接种宫颈癌疫苗。

(二)保障教育权利平等,提升妇女综合素养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持续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全区广大妇女更加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争做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新时代女性。

2.深化性别平等教育。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制度化、法治化。在教师培训计划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育工作者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能动性。采用教育培训、试点先行、辐射带动、提质扩面等方式,将性别平等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推动女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提升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水平,重点关注低收入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情况。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充分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障女童、留守女童等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推动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和高质量职业教育。支持农村、低收入家庭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推动我区高中教育高质量特色多元化发展。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5.提升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特殊专业范围,加强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监管,建立约谈、依法处罚机制,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理学、工学等学科的人才比例,鼓励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基地和前沿科学中心建设,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6.提高女性科学素养。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重视女科学家、女科技领军人物宣传报道,增强女性的科学兴趣和科技参与。鼓励女性学习科学知识、参与科学实践、提升科学素养。引导中小学女生积极参加各类科学活动和科技竞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加强对农村妇女实用农业新技术、电子商务的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支持和鼓励不同行业、领域的女科技工作者,组建学会、协会等科技社团,拓宽女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决策咨询的渠道,助力打造创新驱动示范区。落实相关人才项目中放宽女性科研人员申请年龄的政策,推动落实高级职称女性科技人才退休政策。

7.积极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女性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的女性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持续提高劳动年龄女性受教育水平。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提供便捷的社区教育和在线教育,拓展教育覆盖面,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针对性提供继续教育。

专栏3妇女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女性职业教育提升项目。在符合办学基本条件基础上,支持职业院校开设护理、幼儿保育、老年人服务与管理、航空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等专业,进一步加大面向女性的宣传和招生力度。

安全友善校园环境构建项目。鼓励各类学校设置防性侵、防性骚扰相关课程,提高女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中小学校建立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等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

(三)确保资源权利均等,夯实妇女经济基础

1.完善妇女就业创业机制。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多渠道落实妇女就业帮扶。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落实妇女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促进妇女创业创新。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拓宽女大学生就业渠道。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引导,促进农村外出务工意向的妇女、失业下岗妇女等重点人群就业创业。健全就业失业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女性群体规模性失业预警。

2.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从业比例,以及女性在城镇单位就业的比例。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储备女性领军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女性高层次人才。

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脱贫妇女群体可持续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女性参与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加强农村妇女技能培训,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争做巴渝工匠、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引导妇女从事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妇女发展提供平台,支持农村妇女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4.充分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和安全。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缩小两性收入差距。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女职工劳动合同集体签约行动,落实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约谈机制、重点关注一线女性劳动者劳动报酬。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执行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相关规定,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主体责任,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害生产工艺的危害。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严肃查处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违法案件。

5.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农村妇女的经济维权渠道,及时处理相关维权诉求。保障农村妇女进城落户的经济权益。

专栏4 妇女经济权益保障重点工程

女性就业创业促进项目。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女性搭建就业供需桥梁。持续开展“家门口”就业创业实践,创新开展农村妇女普惠性培训计划和高素质女农民培养计划。

性别歧视清理整顿项目。依法打击和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就业歧视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

(四)提高决策管理水平,落实妇女民主权利

1.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程度。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将妇女参政议政纳入重要议程。保持各工作部门中的女性占比合理,提升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女性。提高人大女性代表比例,充分发挥女性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积极作用。

2.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并注重女干部在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3.推动妇女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中高层女性比例,确保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多种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

4.推动妇女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妇女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巩固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注重广纳人才,从女商人、女教师、女医生、女性退休干部等群体中培养村(社区)“两委”成员,提升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大力培育和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妇女组织。

5.发挥妇联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拓展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与深度,激发广大妇女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助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支持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履行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保障。建立完善各组织部门与妇联的对接机制。

专栏5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重点工程

女干部能力提升项目。开展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政治素养、决策管理培训,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培训的机会。注重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教育,通过交流任职等多种途径提升女干部能力素养。

基层妇女骨干能力提升项目。建立完善基层妇女骨干实践锻炼长效机制,拓展参与渠道,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在实践中提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素养。

(五)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平等权益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注重在各项救助和福利实施中加大对女性的关注,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在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覆盖的工作进程中,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权利。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持续推动女性社会保险扩容增面。

2.提高妇女群体社会保障水平。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严格落实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制度。落实生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妥善解决妇女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的综合保障作用。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发挥商业保险对女性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设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参保覆盖面,严格落实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探索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3.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对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等各项专项救助。强化政策落地,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作用,完善急难社会救助机制,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帮扶。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各项补贴制度,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动态调整残疾人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4.保障妇女享有更加优质的养老和照护服务。健全居家与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强化居家养老服务基础保障能力,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养老模式。加快各类公共设施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为老年妇女创造无障碍生活环境。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提高长期护理险妇女参保率,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整体提高照护水平。

5.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并加强分类管理。加大对特殊妇女群体的关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妇女探访关爱制度,建立健全空巢家庭妇女养老等家庭关爱服务机制。

专栏6 妇女社会保障提升重点工程

老年妇女社会福利提升项目。贯彻落实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社会福利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居家老年妇女开展助餐、助浴、助医居家上门服务。保障农村留守失能老年妇女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服务机构。

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项目。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帮扶活动,强化亲情、精神关爱,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留守妇女身心健康。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

(六)赋能家教家风建设,形成家庭文明风尚

1.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重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弘扬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爱国爱家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深入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动员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引导年轻女性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把实现个人梦、家庭梦融入国家梦、民族梦之中。

2.推动家庭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可及。推广婚姻登记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提质扩容增效家政服务业,推动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扩大育婴、家庭照护服务供给,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注重关爱“失独”母亲。

3.促进构建新时代婚姻家庭关系。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实际落地,倡导构建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家庭观念教育,加强对各类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大力倡导婚前医学检查,推广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推进移风易俗,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打造健康文明的婚育环境。

4.促进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重视家庭教育,强化父母共同作为家庭监护主体的责任意识。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注重言传身教,加强亲子互动,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落实三孩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创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探索实施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针对性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

5.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警,及时排查化解苗头性问题,切实加强对妇女的保护。充实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力量,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妇女的婚姻生活提供多元化的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保护家事纠纷中女性的合法权益。

专栏7妇女与家庭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支持项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积极发展婴幼儿照护、托幼托管等多样化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压力。用人单位严格落实产假等制度,探索实施育儿假。

老年妇女生活质量提升项目。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式服务”,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七)营造平等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参与机会

1.营造促进男女平等的文化环境。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建立完善涉及女性内容的舆情监测网络,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

2.在生活生态环境建设中重视女性。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广垃圾分类和节能环保产品的使用,科学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优化城市公厕建设,缓解城市妇女入厕难问题,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妇女积极践行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3.完善突发事件中妇女关爱服务机制。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重点关切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加强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鼓励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4.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培树表彰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集体,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讲好女性故事,大力宣传新时代女性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

5.发挥妇联组织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到妇联工作的各方面,健全引领服务联系妇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当好党的得力助手,把妇女群众更加广泛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纵深推进妇联改革,建设更加坚强有力的妇联组织。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为妇女提供宣传引导、素质提升、家庭教育和维权保障等特色服务。支持全区妇女与国内外妇女及妇女组织积极开展交流合作。

专栏8 妇女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性别平等宣传教育项目。树牢男女平等发展的正确舆论导向,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重视媒体中的性别平等意识传播,展播旨在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社会公益类广告,营造男女平等发展的良好氛围。

文明卫生厕所提升项目。充分考虑男女对卫生厕所的差异化需求,在旅游景区、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合理配备男女卫生厕位。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

(八)完善法律保障体系,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优化促进性别平等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环境。将妇女合法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计划,深入开展面向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司法执行人员及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加强妇女法治能力建设,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

2.推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建立完善全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组织召开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研讨会。加快建设专业化执法、检查队伍,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依法防范和惩治家庭暴力行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提高女性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与处置机制,加强对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隐患排查,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深化“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针对女性的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暴受害女性的心理疏导、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4.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集约作战、打防并举,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自觉与拐卖妇女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加强被拐卖妇女的救助、安置、心理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等工作,帮助其回归社会。

5.依法惩治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与性犯罪行为。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机制。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推动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

6.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继承权、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在离婚时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

专栏9 妇女法律保护重点工程

妇女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项目。推进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援助。

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项目。建立健全九龙坡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实施责任

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能职责负责规划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二)强化规划衔接

将规划实施工作和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并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相关指标。相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责分工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按时向市级报告。健全问题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区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对在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工作中作出突出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四)加大经费支持

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五)增强实施能力

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

(六)加强宣传研究

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做好妇女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妇女事业的发展成就,总结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区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开展妇女理论与实践研究。

(七)鼓励广泛参与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完善规划监测评估制度体系

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开展妇女发展统计监测

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完善与妇女发展有关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内容。建立健全区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三)提升监测评估水平能力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制定监测评估方案,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重庆市九龙坡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为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重庆市九龙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九龙坡实际,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力推进儿童事业发展,全面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九龙坡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儿童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儿童健康状况有效改善。儿童健康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儿童常见疾病得到有效防治。2020年,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至2.24‰和3.31。预防接种工作快速发展,实现“三个率先”,率先建立自动温控监测系统、率先建立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率先完成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全覆盖。

——儿童受教育水平大幅提升。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到2020年底,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100%,普惠率提升至80.37%。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均保持在99%以上,中职学生双证获取率达到99.65%。教育整体质量持续提升,多项质量指标位列全市前茅,成功创建“重庆市学校美育改革和发展实验区”“重庆市智慧教育示范区”。

——儿童福利保障不断完善。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健全儿童福利设施体系,建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个、市级康复定点儿童机构10个。不断完善儿童福利制度,建立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动态增长机制,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儿童兜底保障更加稳固,开展“福彩圆梦·助学工程”等系列公益爱心活动,未发生儿童处于无人照料的现象。

——儿童成长环境持续优化。儿童活动阵地建设不断加强,村(社区)“儿童之家”100%覆盖,建成市级示范“儿童之家”5个,全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建成标准化母婴设施38个,实现规划配置率达100%。率先推动家庭、社区教育融合,区社区教育学院被全国妇联、教育部命名为“全国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社区家长学校全覆盖。定期开展儿童业务骨干培训,儿童关爱服务网络进一步强化。有针对性开展文化活动和文化培训,儿童精神文化需求得到持续满足。

——儿童权益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严格落实《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保障儿童权益。在全市率先会签《九龙坡区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多部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联动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全区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和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均达到100%,积极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暑期安全、中小学生防性侵、防诈骗等教育,儿童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历史影响,全区儿童事业发展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贯彻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优质儿童公共服务资源比较匮乏,儿童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仍需持续完善。

未来十年,我区儿童事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为我区更高水平开展儿童工作、推动儿童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要坚持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情出发,深入贯彻儿童优先发展原则,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努力创造儿童友好的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培育时代新人。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全面贯彻重庆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准确把握新时代儿童发展新需求新期待,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在更高质量更高水平上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儿童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将儿童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尊重儿童意愿,遵循儿童发展规律,在落实法规政策、编制规划纲要、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发展需求。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尊重儿童人格尊严,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优化资源配置,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发展的权利与机会。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支持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重视吸收采纳儿童意见,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优化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目标

统筹推进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推动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儿童事业发展水平在全市领先。

——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升。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进一步加强,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儿童超重、肥胖、新发近视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普遍提高,儿童体质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水平整体提升。

——儿童安全防控更加有效。儿童溺水、跌倒、跌落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得到有效控制,儿童伤害监测报告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出行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和用品质量得到切实保障。有效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有效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儿童网络保护进一步加强。

——儿童教育更加公平优质。城乡基本公共教育资源配置 更加均衡。学前教育更加普及普惠,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保障更加充分。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迈出新步伐。

——儿童福利水平持续提高。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基本建成,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均衡,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巩固提升。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不断加强,残疾、留守、流浪等特殊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发展。

——家庭育人功能不断加强。家庭立德树人作用充分发挥,儿童践行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更加广泛深入。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科学育儿的理念和能力不断增强。儿童平等参与家庭建设的权利充分保障。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

——儿童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儿童优先理念深入人心,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面向儿童的优质精神文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儿童参与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加快建设,儿童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不断加强。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优化。

——儿童权益保护更加有力。儿童保护领域执法工作更加严格,司法保护更加有力,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预防和打击。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儿童监护制度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利用儿童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

专栏1  2021—2030年九龙坡区儿童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单位)

2030年目标值

指标

属性

责任单位

儿童与健康


1

新生儿死亡率(‰)

<1.5

约束性

区卫生健康委

2

婴儿死亡率(‰)

<2.5

约束性

3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70

预期性

4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5

约束性

区卫生健康委

区公安分局

5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

<4

约束性

区卫生健康委

6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3

约束性

7

以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5

预期性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4

预期性

9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92

预期性

10

0—6岁儿童眼保健操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90

预期性


区教委

小学生近视率(%)

<38

初中生近视率(%)

<60

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

<70

11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60

预期性

12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医疗床位数(张)

≥3.17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13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名)

≥1.12

预期性

每所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数(名)

≥1

预期性

每所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数(名)

≥2

预期性

14

12岁儿童龋患率(%)

<25

约束性

区卫生健康委

区教委

15

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10

预期性


区教委

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9

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8

16

儿童自杀、自伤率(‰)

下降

预期性

区公安分局

儿童与安全

17

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

<0.1

约束性

区公安分局

区教委

区卫生健康委

18

儿童暴力伤害发生率(‰)

减少

预期性

儿童与教育

19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99

约束性

区教委

20

学前教育普惠率(%)

≥90

预期性

21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100

约束性

22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9

预期性

儿童与福利

23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数量(个)

增加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24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4.5

预期性

25

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巩固提高

预期性

区医保局

26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提高

预期性

区残联

27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提高

预期性

儿童与家庭

28

城市社区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100

预期性

区妇联

29

农村社区(村)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100

预期性

儿童与环境

30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100

预期性

区农业农村委

31

农村水质达标率(%)

100

预期性

儿童与法律

32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降低

约束性

区法院

33

抓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占比(%)

降低

约束性

区公安分局

34

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100

预期性

区民政局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儿童健康水平

1.优化儿童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健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提高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普及性,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公共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加强儿童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和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提升全区儿童医疗保健水平。

2.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促进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婚检率。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等服务。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完善相关转诊救治机制,畅通救治绿色通道。提高出生缺陷防控能力,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

3.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和保健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市级免疫规划,维持较高水平疫苗接种率,加强疫苗安全管理,推进接种全程数字化。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诊断,完善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设备。加强儿童和青少年近视、营养不良、龋齿等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

4.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力度。支持采用专科共建、临床教学与研究等方式,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支持医疗机构运用智能辅助技术,完善远程医疗协作网,推动远程医疗中心和儿童医疗服务联合体建设。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以及药品供应和综合保障制度。支持儿童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5.改善儿童的营养和体质状况。建设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形成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倡导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促进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规范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强化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建立多方联动,提高肥胖学生监测与管理服务水平,预防与控制儿童肥胖的发生和流行。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开放。

6.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活动,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推广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加强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设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开展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监测儿童自杀和自伤性入院状况,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档案。

7.强化儿童健康知识普及和性健康服务。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加大疾病预防、合理膳食、心理健康、生长发育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宣传普及力度。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立孕妇学校、父母学堂等,鼓励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初中以上各学段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有机结合,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预防未成年女性妊娠和人流发生,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专栏2  儿童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医疗保健机构提质项目。提档升级区妇幼保健院,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儿科、儿童保健科建设,推进接产量大的机构建设新生儿科病房。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疗保健机构。

儿童医务人员提升项目。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适当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儿童医务人员整体素质,提升基层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

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促进项目。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优生优育、科学育儿的指导与服务。

(二)建立多维立体保护机制,筑牢儿童安全防线

1.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预 防及急救综合体系,促进多部门共同合作,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一站式”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制定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提高儿童及其监护人、学校以及有关部门的儿童安全意识和能力。

2.防控儿童意外伤害。形成常态化防溺水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儿童掌握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定期排查水域安全隐患,危险水域设立警示标志、安全隔离带、儿童应急救援等设施装备。积极开展儿童交通安全教育、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引导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需求和特点,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事故的发生。普及儿童用电用火安全知识,推广家庭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护,推行儿童家庭安全防控指南,提高监护人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儿童食品检测标准和标注规范的执法检查,加大对生产企业的抽查力度和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增加对儿童集体用餐安全设施投入,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集中用餐陪餐、家长代表陪餐、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对儿童专用药品质量监督和抽检监管力度,确保儿童药品质量安全。落实儿童用品和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的监管。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的塑胶跑道、校服、文具质量的专项检查。

4.预防和遏制儿童暴力伤害和校园欺凌。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的保护责任,建立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联防工作机制,对儿童暴力伤害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严格执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调查,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严格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的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加强针对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监管。依托“护苗”“净网”“护校安园”等儿童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优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网络运营者非法收集、存储、使用、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信息安全。

6.构建儿童伤害紧急救治和服务体系。开展急救知识进校园活动,宣传普及心肺复苏、烧烫伤处理等急救技能,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在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配备儿童专用急救设施设备。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提升院前急救能力并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整合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统计数据,推行数据共享,加强数据的监测、分析、评估与利用。

专栏3  儿童安全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安全宣传教育项目。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预防暴力伤害、避险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面向广大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项目。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缺陷产品造成伤害的信息采集分析、监督检查并落实召回工作。儿童食品、用品相关责任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加强儿童游乐设施的检查,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每年不少于1次的定期检测与维护。

(三)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1.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各方面。提升智育水平,培养认知能力,提升学习兴趣,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深化体教融合,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改进美育教育,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创新艺术教育课程,开展各类艺术活动。落实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丰富劳动实践活动,掌握劳动技能,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2.大力推进教育理念和制度创新。遵循教育规律和儿童成长规律,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发挥每个儿童的优势和潜能。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落实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减轻儿童过重的课业负担,打破应试教育观念,重视发展儿童素质教育。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综合评价体系,建立贯通中小幼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重点围绕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价,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3.推动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质与配备、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动态监管,拓展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落实保教常规并注重科学保教,杜绝“小学化”倾向,探索小学和幼儿园“双向衔接”。大力推进以政府投入为主、多元主体参与为辅发展公办园,鼓励优质幼儿园集团化发展,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

4.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缩小城乡校际差距,提升办学条件标准化水平。合理有序扩大城市学校学位供给,提升学校办学能力。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实施优质资源扩展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共同体办学。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5.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多样特色发展。实施普通高中发展促进计划,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积极推行生涯教育,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加大“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力度,推进“双基地”建设。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放宽中职招生地域限制,鼓励通过学分制等方式完成中职教育,畅通职业教育升学通道。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普及残疾儿童九年制义务教育,提升特殊儿童入学率。扩大特殊教育普及面,推行学前至高中阶段免费特殊教育。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配齐专业特教老师,配置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室。持续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实现全覆盖,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同时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

7.健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融合发展。加强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推进文明校园创建。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家校沟通合作,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育人理念和方法。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各方协同育人合力。

专栏4  儿童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智慧教育提升项目。依托“渝教云”智慧教育平台,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实施“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行动,聚合一批优质中小学数字课程资源,通过网络联校、网络课堂、名师课堂、远程同步智能课堂等渠道,实现教育资源精准推送。

儿童科学素质提升项目。发挥区内社区科普活动室、互动科技体验馆等科技场所作用,广泛开展科学科普活动,提升儿童科学素养。

(四)构建普惠型福利体系,有效保障儿童福祉

1.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格局。合理适度增加儿童福利项目,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标准。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完善儿童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服务投入向特殊儿童群体倾斜。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在医保待遇上向儿童适当倾斜,提高儿童住院报销比例。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保障功能,为贫困、罕见病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合力降低患病儿童医疗费用。

3.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依托妇幼保健机构,为区内托育机构提供技术指导、管理咨询,以及为从业人员提供培训。普及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常识,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评估、营养喂养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4.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的保障力度。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全面实施收养评估,完善收养登记服务规范和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大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增强相关服务供给能力,规范康复机构管理。

5.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调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家长监护意识,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寄宿需求。持续开展“渝童成长”等儿童关爱公益项目,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开展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教育矫治和困难帮扶工作,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6.建立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事关未成年人身心受到威胁或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强制报告义务。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开通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生活困难求助受理以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线索等功能的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推动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

专栏5  儿童福利重点工程

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探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体系。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支持项目。贯彻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完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婴幼儿活动场所建设。设置婴幼儿托育等相关专业,培养一批专业人才。

(五)营造良好家教家风环境,发挥家庭教育作用

1.发挥家庭教育立德树人作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教育引导儿童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强化家长监护主体责任,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合理安排儿童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社会实践、亲子活动时间。增强儿童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积极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提高优质家庭教育资源、产品和服务覆盖率,提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知识水平。

3.培育和营造良好家风。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提高陪伴质量,建立平等和谐亲子关系。发挥父母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引导儿童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鼓励支持家庭开展游戏、阅读、运动、出游等亲子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类公益性设施、场所和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的建设,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

4.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实施《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育。广泛开展家庭教育日、家庭教育公益服务周等实践活动,运用全媒体手段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活动。积极培养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的家庭教育指导者。

5.营造良好生育环境。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创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引导生育水平稳定提升。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探索通过税收减免、社保补助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类企业成本,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

专栏6  儿童家庭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教育促进项目。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依托家长学校、妇女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打造家庭教育实践基地。鼓励高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

家庭生育养育支持项目。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

(六)推进儿童友好环境建设,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1.贯彻儿童优先重要原则。大力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优先理念,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儿童优先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贯彻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益保障、成长空间和发展环境等领域落实儿童优先的重要原则,拓展公共设施建设,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探索建立儿童友好学校、友好医院、友好图书馆、友好文化馆、友好体育场馆等儿童友好场所。

2.推进儿童文化产品和服务健康发展。制作和传播适合儿童的图书、戏剧、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大力扫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宗教渗透等有害出版物,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有害信息,优化未成年人信息获取环境。加强对儿童公共传媒上广告类信息的筛查,过滤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

3.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投入,加大对人口密集的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运行的扶持力度。鼓励各类公益性活动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设置儿童活动专区。积极组织儿童成长博览会、少年艺术成果展等专题展览,面向儿童开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

4.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根据儿童的心智发展水平和表达能力,积极听取儿童意见,在涉及儿童的政策实施、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时注重儿童参与程度。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

5.持续深化儿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垃圾分类教育和宣传,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和家长生态文明建设意识。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城市点源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儿童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6.强化突发事件处置中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建立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儿童目录,应急物资储备应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种类。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防灾减灾、道路交通、消防应急综合演练等活动,提高儿童应急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

专栏7  儿童社会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儿童文化产品提升项目。增加对少儿图书馆、学校、社区儿童阅览室的投入,探索在公共图书馆、社区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

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项目。落实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积极推进理念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城市和社区建设,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社区。

儿童服务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儿童保护与服务项目的范围,优先购买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服务。通过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培育一批专业性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

(七)健全法律保障体系,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1.落实保障儿童权益法规政策体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重庆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保护、反家庭暴力等地方性法规。加大儿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力度,将未成年人犯罪惩戒、矫正工作纳入人大监督重点。全面落实儿童权益保障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

2.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格落实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等特别程序。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建设水平,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深入落实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制定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细则。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范围,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完善司法救助实施办法,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3.全面保障儿童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遗产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中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4.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强化监督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监护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义务,对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效防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公安机关等人员和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接触、知晓有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要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对符合法定情形的,由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进行监护。

5.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反家暴、预防性侵害、防止校园欺凌等教育纳入学校法治课程,推行“法治进校园”。推动法治副校长充分履职,做好“莎姐”等未成年人工作品牌。运用“以案释法”“庭审进校园”“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

6.防控和依法严惩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性侵预防、未成年人人身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儿童性侵害预防教育。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严惩利用互联网实施网络欺凌、诱骗儿童参与赌博、敲诈勒索、金融诈骗等侵害未成年权益的行为。

7.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预防。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和法治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科学矫治措施。及时制止、严肃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强化罪错未成年人亲职教育,探索将亲职教育作为不捕不诉的重要参考。积极构建社区矫治监管教育帮扶体系,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确保其免受歧视。

专栏8  儿童法律保障重点工程

儿童特殊司法保护项目。依法保障涉案儿童的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儿童防性侵治理项目。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完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开展学校从业人员风险隐患排查,限制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存在心理障碍等问题人员从事学校相关工作。落实儿童性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正项目。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建立对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帮教机构,协助司法机关开展帮教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实施责任

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能职责负责规划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二)强化规划衔接

将规划实施工作和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并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相关指标。相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责分工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按时向市级报告。健全问题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对在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工作中作出突出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四)加大经费支持

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五)增强实施能力

将儿童优先原则、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

(六)加强宣传研究

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做好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儿童事业的发展成就,总结实施规划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开展儿童理论与实践研究,培育专业研究力量。

(七)鼓励广泛参与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

五、监测评估

(一)完善监测评估制度体系

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开展儿童发展统计监测

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内容。建立健全区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三)提升监测评估工作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制定监测评估方案,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政策解读:

《重庆市九龙坡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九龙坡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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