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向区委、区政府及其他领导同志反映群众信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其他领导同志以及国家信访局、市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落实情况;向镇街党委政府和区级部门、有关单位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协调处理全区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到区委、区政府上访。
(四)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推动上级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研究、起草我区有关信访工作的措施办法;总结推广各单位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各镇街和部门单位信访工作。
(五) 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开展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智能化建设。
(六) 对信访信息逬行筛选、上报和反馈,对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七) 负责收集、征集并采纳人民群众建议。
(八) 负责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 负责协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
(十)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依法接受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