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龙坡段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就建立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在内的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作出新部署、新要求。由于我国自然保护区类型多样、分布广泛,且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大多为原则性内容,国家林草局多次要求各地应尽快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的制定工作。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三、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上述要求,市林业局牵头起草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管理办法(初稿)》〔以下简称《重庆段管理办法(初稿)》〕,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2025年3月20日,市林业局在组织市人大环资委、市司法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进行会商时,提出依据管理职责,由重庆段涉及的永川、江津、九龙坡、大渡口等4地区人民政府作为主办机关,联合市林业局根据各区段情况,分别出台各自区段管理办法,重庆段管理办法不再出台。
基于此,九龙坡区在《重庆段管理办法(初稿)》基础上起草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龙坡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区林业局分别征求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形成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龙坡段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区政府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8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形成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龙坡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九龙坡段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九龙坡段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分工、保护管理、巡护检查、附则共五章十九条。
第一章为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工作方向、公众参与等内容。
第二章为职责分工,第五条至第九条明确了管理体系、职能职责等内容,明确建立完善工作制度、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投资项目申报审批工作、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等工作的责任主体。
第三章为保护管理,第十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自然保护区内准入管理、禁止开展活动类型(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建设准入等内容。
第四章为巡护检查,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自然保护区巡护工作职责、巡护工作内容和巡护工作制度等内容。
第五章为附则,第十九条明确了施行日期。
五、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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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键词 |
问题 |
答案 |
关联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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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动、禁止规定 |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龙坡段)内禁止开展哪些活动?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开展以下活动: (一)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二)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三)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 (四)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五)违法利用、占用岸线。 (六)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 |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龙坡段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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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适用范围、市民注意事项 |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龙坡段管理办法》适用于九龙坡区内的哪些区域?普通市民在保护区周边活动需要注意什么? |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龙坡段管理办法》适用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九龙坡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区域。普通市民在自然保护区周边活动时,需自觉避免进入禁入区域开展活动,不向水体丢弃垃圾、排放污水,不干扰鱼类生存环境,若发现违规行为可及时举报。具体保护范围可通过区林业局查询示意图。 |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龙坡段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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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职能职责、管理 |
保护区九龙坡区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是哪个单位负责?主要负责哪些工作? |
保护区九龙坡区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由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区林业局)负责。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保护区日常管理和监督,协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向相关部门移交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指导、监督自然保护区巡护等工作;对需审核、审批的事项开展初核和管理。 |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龙坡段管理办法》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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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属地镇职责、异常情况反映 |
属地镇在保护区管理中主要负责哪些工作?市民发现保护区内异常情况该找谁反映? |
属地镇主要负责辖区内的保护区的日常巡护、设施设备管护、宣传教育,配合区级部门开展违规行为处置及协调解决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等工作。市民发现异常情况(如鱼类异常死亡、水体疑似污染、施工建设等),可直接向所在镇的农业服务中心、生态环保办公室反映,也可向区级相关部门反映。 |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龙坡段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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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禁止活动、举报渠道 |
市民若发现保护区内开展禁止活动,该如何举报? |
市民若发现保护区内有非法捕捞、采砂挖沙、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违法占用岸线等破坏珍稀特有鱼类及其生存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违法活动,可拨打区林业局电话【023-68666278】举报,区林业局举报信息,及时将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龙坡段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