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 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在此背景下,起草了《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内容共4条
一是明确了禁止开垦陡坡地的面积。九龙坡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6.87平方公里,范围涉及华岩镇4.05平方公里、陶家镇2.76平方公里、铜罐驿镇0.06平方公里。
二是规定了禁止事项。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是告知了法律责任。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依法处理。
四是载明了施行时间。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政策问答
问:什么是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答: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包括未开垦的土地及开垦后已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
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禁止行为是什么?
答:依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问:如何识别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答:此次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均在坡度二十五度以上的林地内,不属于耕地范围。
问:违反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规定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否可调整?
答: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确定后,遇国家或地方重大决策,本级人民政府可按程序动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