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现就《重庆市九龙坡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修订)》”)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目的意义
(一)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根据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发现问题开展核查的通知》(九龙坡公竞审联办〔2025〕1号),《重庆市九龙坡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第二条“注册登记”的表述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可能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歧视性条款,需调整以确保政策合规性。
(二)衔接上级政策及标准更新。原《办法》中部分条款的奖励名称、标准规范与最新政策不一致,如第七条中的“重庆市专利奖”名称需与市级政策统一为“重庆专利奖”;第十五条中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已更新至2023版,原条款为2013版,需及时修订。
(三)增强政策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原《办法》第十三条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时限、第二十一条对信用记录的表述较为笼统,易产生歧义,需进一步明晰,提升政策精准性和操作可行性。
二、修订过程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启动原《办法》修订起草工作,多次召开专题研究分析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原《办法》施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九龙坡区实际情况,经过四轮讨论修改,起草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7月8日至8月7日,通过区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经过区公平竞争审查区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公平竞争审查、本局及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最终形成《办法(修订)》,经九龙坡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适用范围
《办法(修订)》适用于在重庆市九龙坡行政区域内(不含高新区直管园)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四、主要内容
问1:《办法(修订)》有几章?具体涉及哪些内容?
答1:《办法(修订)》有五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资助及奖励内容、资助奖励的申报兑付、管理与监督、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目的、依据、资助奖励范围及经费来源。
第二章:资助及奖励内容。包含驰名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中国专利奖、重庆专利奖、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专利导航项目、购买专利保险、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知识产权维权等资助奖励项目,明确资助奖励对象、条件及标准。
第三章:资助奖励的申报兑付。明确资助奖励申报受理的时间及方式、审核和兑付的程序。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明确了在申报和兑付过程中对申报对象和管理人员的监管要求。
第五章:附则。《资助及奖励办法》解释权归属及施行时间。
问2: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哪些资助奖励项目?
答2:本次修订主要涉及重庆专利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贯标认证3个资助奖励项目。
问3:修订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及奖补项目有什么变化?
答3:本次修订将原《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质押融资贴息条款由“贴息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修订为“多笔质押融资每年贴息累计不超过36个月”,避免歧义。
问4:修订后知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项目有什么变化?
答4:本次修订将原《办法》第十五条贯标认证标准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修订为“《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GB/T29490-2023”,确保政策与最新国家标准衔接。
问5:对获得专利奖的企业有什么奖励?
答5:针对专利奖,《办法(修订)》一共规定了两种奖励情形:一是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件、50万元/件、20万元/件,对新获得中国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件、20万元/件、10万元/件;一是对新获得重庆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按照市级奖补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五、新旧政策差异
《办法(修订)》与原《办法》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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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修订)》(2025年版) (下划线部分对应主要修订内容) |
原《办法》(2022年版) (删除线部分为删除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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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重庆市九龙坡行政区域内(不含高新区直管园)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重庆市九龙坡行政区域内(不含高新区直管园)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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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资助及奖励内容 第八条重庆专利奖奖励 对新获得重庆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按照市级奖补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
第二章资助及奖励内容 第八条重庆市专利奖奖励 对新获得重庆市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按照市级奖补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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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及奖补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区内金融机构产生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损失,按照《九龙坡区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试点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纳入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补偿范围。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对以商标、专利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单位按照贷款执行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每家单位每年获得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多笔质押融资每年贴息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三)鼓励区内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对当年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功放贷的金融机构,以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每家金融机构每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 |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及奖补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区内金融机构产生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损失,按照《九龙坡区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试点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纳入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补偿范围。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对以商标、专利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单位按照贷款执行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每家单位每年获得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贴息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三)鼓励区内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对当年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功放贷的金融机构,以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每家金融机构每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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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 对当年贯彻《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GB/T29490-2023)首次通过贯标认证,且拥有有效商标、专利10件及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3万元。 |
第十五条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 对当年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首次通过贯标认证,且拥有有效商标、专利10件及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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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涉及的资助奖励对象应信用良好,在享受政策年度内,未被信用中国(重庆)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纳入重大环保、税收、质量、安全违法处罚或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涉及的资助奖励对象应信用良好,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违法失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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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22〕14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或重庆市颁布新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国家或重庆市新规定执行;本办法有关内容与本区其他同类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从新”原则执行;已享受同类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或重庆市颁布新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国家或重庆市新规定执行;本办法有关内容与本区其他同类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从新”原则执行;已享受同类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