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建立流浪乞讨三级救助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龙坡府发〔2011〕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2011年6月16日区政府第16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重庆市九龙坡区建立流浪乞讨三级救助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九龙坡区建立流浪乞讨三级救助
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区救助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区“城市形象提升年”活动,经区政府同意, 决定建立九龙坡区流浪乞讨三级救助管理体系。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的意义
建立从区到街镇,再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三级救助管理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不断创新救助管理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完善救助管理政策,健全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创新救助管理工作机制,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努力构建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和谐的村居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主要任务
成立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救助管理体系的方案制定、任务部署、工作检查和总结,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以区救助管理站为主导,在各街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分别建立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咨询服务所、流浪乞讨救助服务站,协调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全区三级救助管理体系。通过该体系,搭建一条快速救助通道,以无障碍求助和零距离救助方式,在街镇、社区(村)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流浪乞讨现象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一)在区级层面,建立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卫生局、杨家坪步行区管委办和各街镇,办公室设在区救助管理站。
(二)在街镇层面,建立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咨询服务所,配备主任1名,由社保所主任(社会事务办主任、社区建设科科长)兼任,办公室设在街镇社会保障服务所(社会事务办公室、社区建设科)。
(三)在社区(村)层面,建立流浪乞讨救助服务站,配备站长1名,由综治专干兼任,负责处理日常具体事务。
四、部门职责
流浪乞讨三级救助管理体系工作要求高,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和街镇要强化职能、分工协作、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一)区级相关部门职责
1.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协调流浪乞讨救助管理体系各项工作,加强对街镇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咨询服务所、社区(村)救助服务站的管理,帮助其建立完善各项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指导其开展救助管理工作。
2.区财政局:加大对区救助管理站和街镇、社区(村)流浪乞讨救助经费预算投入,足额保障救助工作正常需要。
3.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积极协助民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做好城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加强对步行街等重点区域及城区周边秩序的维护,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法制宣传、引导护送等工作。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强讨恶要、胁迫操纵未成年人行乞等违法行为。
4.区市政园林局:依法做好防范城区重点区域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应告知、引导、护送其到区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不法人员,及时通知公安部门予以处理。
5.区卫生局: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
6.杨家坪步行区管委办:负责将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劝导、护送到区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流浪乞讨危重病人或精神病人通知相关部门实施救治,对职业乞讨或强讨强要人员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各街镇职责
加强对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咨询服务所、救助服务站的领导,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救助管理咨询服务所、救助服务站的人员配备、办公场所设置、办公用品配置,组建救助工作志愿者队伍;开展对辖区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及时告知、引导、护送或通知相关部门实施救治。
(三)社区、村职责
组织志愿者队伍对辖区进行巡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政策宣传、引导护送、接收安置等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区民政局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办公经费,确保流浪乞讨救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区救助管理站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认真贯彻落实《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拟定培训方案,就救助政策、救助流程、救助形式、救助内容等方面,每年对各街镇救助管理咨询服务所、救助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做好各部门护送救助人员的接收工作,汇总各救助服务所、服务站每季度台帐。
各街镇和区相关部门每季度对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情况进行统计,将统计表送区救助管理站,区救助管理站核实情况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根据各街镇及相关部门实施救助人数,按50元/人支付救助经费,用于救助人员伙食费、护送交通费等支出。
(三)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咨询服务所、救助服务站在各街镇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认真贯彻落实《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运用各种形式积极向辖区居民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他们采取正确方式帮助流浪乞讨人员。
2.积极宣传有关救助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为市民及求助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开展有效服务;组织志愿者队伍,每周对辖区的街道、路段、居民区等地实行1次巡查活动,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做好告知、劝阻、引导等工作;填写《重庆市九龙坡区求助人员申请救助登记表》(附件1),每季度向区民政局上报《重庆市九龙坡区受助人员明细表》(附件2),并做好报表资料的整理归档,以便区救助管理站对全区救助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3.建立户籍在本区域内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专项档案。各救助管理咨询服务所、救助服务站要建立规范详实的辖区救助档案和统计资料,掌握本区域出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救助对象的相关情况。积极开展对本辖区痴、呆、傻、精神病人和流浪儿童的监护工作,及时了解此类群体的监护人及家庭情况,基本实现本区域精神病患者发病时有人管护、无遗弃家庭成员的工作目标。重点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确保单亲家庭成员或儿童不外流(无辍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无反复等现象发生。
4.接收外地送回本区域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帮助其联系家属或所在单位,通过正常的救助渠道,妥善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流浪乞讨,并防止其反复流浪乞讨。
5.加强硬件建设,落实办公设备、人员,建立一支相对固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悬挂便于群众辨认的工作牌,设立并公开方便求助人员的热线电话。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救助管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是前提。要充分利用有关媒体、发放宣传单、救助联系卡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救助管理的政策法规、救助办法、救助程序等内容,引导群众支持、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各街镇要在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较多的主要干道、重要场所、重要部位、人口密集地、流浪乞讨人员栖身等地段,开展重点救助服务。
(二)纳入考评,落实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扎实推进三级救助管理体系各项工作。建立检查考评机制,将此项工作纳入区考评各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制定方案,有序推进。各街镇要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于2011年7月15日前送区救助管理站。力争于2011年7月底,完成全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体系布局工作。
附件:1.重庆市九龙坡区求助人员申请救助登记表
2.重庆市九龙坡区受助人员明细表
(联系人:冯欢,联系电话、传真:68427147)
附件1:
重庆市九龙坡区求助人员申请救助登记表
编 号( ) 填报单位: 填 报 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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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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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省 县(市) 乡(镇) 村 | ||||||||||
别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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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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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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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
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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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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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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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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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次数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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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状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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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物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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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物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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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
姓 名 |
性别 |
关系 |
职业 |
联系电话 |
在渝 |
姓 名 |
性别 |
关系 |
住 址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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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浪 乞 讨 原 因 时 间 经 过 |
本人保证以上内容真实,愿承担一切责任。 求助人员签名: (指纹) | ||||||||||||||
接 待 承 办 |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
查 询 核 实 情 况 记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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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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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制
附件2: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受助人员明细表 | ||||||||||
填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户籍地 |
受助基本情况 |
接收时间 |
办结时间 |
救助方式 |
救助费用(元) |
备 注 | |
1.如求助人员无法或暂时无法提供“姓名”的,可以“无名氏”代替,“年龄”不详的可估计,“户籍地”不详的直接填写“不详”; | ||||||||||
2.区救助管理站24小时值班电话(023)68423679。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