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19〕43号),市级下达我区中央资金32万元用于家庭农场发展,我区拟对4个家庭农场项目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补助8万元。请各镇及时组织辖区内市级、区县级示范场或者具有较强发展能力的家庭农场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对业主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每个镇择优选择不超过3个家庭农场报区农业农村委进行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内容
扶持家庭农场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生产技能培训和市场经营管理培训、品牌建设、农用设施设备购置、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引进新品种和开展市场营销等。家庭农场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等。
二、申请要求
申报家庭农场项目,应填写《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2)。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1)家庭农场主的户籍证明复印件。(2)注册登记的,需要提供登记材料复印件。(3)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的合同书复印件。(4)获得的农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5)家庭农场经营者接受农业技能培训的证明等。(6)市级、区县级示范农场的证明材料文件。(7)所在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该项目无违法建设和无违法用地的证明原件。(8)申请单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9)由第三方征信机构(须具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出具的信用报告原件(办理流程见附件4)。
镇对家庭农场主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把关,原则上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同一年度内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包含贴息项目)。项目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虚假申报,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按农业信用体系相关规定进行惩戒。申报项目所在地应不在“两规”规划覆盖区域范围内。项目建设不得改变耕地用途,若改变耕地用途,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项目建设资格。
三、报送时间
所有材料纸质件要求一式五份,电子件发送至邮箱786456107@qq.com。我委将于5月12日上午9:00开始进行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12日18: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
2020年4月15日
(联系人:黄华,联系电话:68677552,邮箱:7864561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