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422 | [ 发文字号 ] | 九龙坡人社发〔2023〕104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保障;劳动就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22 | [ 发布日期 ] | 2023-05-30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和职业介绍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23〕33号)精神,为落实好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和职业介绍奖励两项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
九龙坡辖区内吸纳本区就业困难人员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各类企业。
本通知所称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员;
2.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4050”人员、退役军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等就业困难人员。(下同)
(二)奖励标准
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
(三)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所在镇街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镇街社保所)申报,并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重庆市九龙坡区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名单(附件3)、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及三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或有就业人员签名的工资发放表),工资不得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
2.初审。镇街社保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系统比对和查看纸质材料,对人员身份、就业状况进行核验。
3.复审。初审单位签字盖章后,由民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复审。属“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员”的,先由民政部门对其人员身份进行复审,并签字盖章,再由人力社保部门对其他材料进行复审并签字盖章;其他类别人员,直接由人力社保部门复审并签字盖章。
4.公示。人力社保部门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企业、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补贴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力社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及补贴金额清单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安排资金,由人力社保部门兑现相关企业。
二、职业介绍奖励
(一)奖励对象
对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困难人员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市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九龙坡区内。
(二)奖励标准
按200元/人标准给予职业介绍奖励。
(三)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机构,向就业困难人员所在地镇街社保所申报,并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重庆市九龙坡区就业困难人员职业介绍奖励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名单(附件3)、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及三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或有就业人员签名的工资发放表),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初审。镇街社保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系统比对和查看纸质材料,对人员身份、就业状况进行核验。
3.复审。初审单位签字盖章后,由民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复审。属“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员”的,先由民政部门对其人员身份进行复审,并签字盖章,再由人力社保部门对其他材料进行复审并签字盖章;其他类别人员,直接由人力社保部门复审并签字盖章。
4.公示。人力社保部门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企业、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补贴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力社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及补贴金额清单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安排资金,由人力社保部门兑现相关企业。
三、其他事项
(一)同一人员自然年内,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和职业介绍奖励只能享受一次。人力资源机构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和职业介绍奖励。
(二)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的不能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和职业介绍奖励。
(三)申报单位提供的奖励申报材料应该真实、有效、合法。对在申请时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 重庆市九龙坡区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申请表.docx
2. 重庆市九龙坡区就业困难人员职业介绍奖励申请表.docx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九 龙 坡 区 民 政 局
重 庆 市 九 龙 坡 区 财 政 局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3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