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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现代服务业五十强企业、金融业十强企业、房地产业十强企业评选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0-06-25

2020年6月18日,《重庆市九龙坡区现代服务业五十强企业、金融业十强企业、房地产业十强企业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正式印发实施,为便于准确理解《评选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评选办法》出台背景

因重庆高新区体制机制调整,原《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庆高新区现代服务业五十强企业评选办法》(九龙坡府发〔2018〕2号)现已无法施行。为持续推动全区现代服务业快速健康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区现代服务业企业向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0〕10号)精神,形成本《评选办法》。

二、《评选办法》主要内容

(一)评选范围

一是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在九龙坡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金融服务、房地产服务、高技术服务、现代物流服务、会展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健康服务、文化旅游体育服务、养老托育服务、高端商业、批零住餐服务、社区及家政服务企业,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应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发展有关规定,且财务制度健全,无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出现重大投诉事件和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是名额分配。金融服务、房地产服务每个行业各评选10个,文化旅游体育服务行业原则上不超过8个,现代物流服务行业原则上不超过6个,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科技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检验检测服务、专业服务等6个高技术服务业每个行业原则上不超过5个,健康服务、养老托育服务、批零住餐服务等3个行业,每个行业原则上不超过4个;会展服务、教育培训服务、高端商业、社区及家政服务等4个行业,每个行业原则上不超过3名。

(二)评选指标及计分

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企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当年度行业发展特点设立考核指标,确定指标权重,建立指标体系,计分办法采用百分制。按照以下指标计分公式计分:该项指标实际完成额÷参评企业该项指标第一名完成额×指标权重,各项指标计分的合计得分为参评企业排位依据。

(三)评选程序

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计算综合得分后,参照名额分配原则,提出各行业名额上限的推荐企业名单,报九龙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审核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现代服务业五十强企业、金融业十强企业、房地产业十强企业建议名单,报区政府审定。

(四)奖励形式

以区政府名义通报表彰现代服务业五十强企业、金融业十强企业、房地产业十强企业,并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金5万元,奖金由区财政安排。

(五)其他事项

一是建立企业参评举报制度,对申报资料不实、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荣誉的企业,一经查实,追缴奖励资金,并予以全区通报。二是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庆高新区现代服务业五十强企业评选办法》(九龙坡府发〔2018〕2号)同时废止。

三、新旧政策差异

与原《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庆高新区现代服务业五十强企业评选办法》(九龙坡府发〔2018〕2号)相比,本《评选办法》评选对象仅包含在九龙坡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企业,参评企业所属行业分类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0〕10号)文件内容做出相应更新;评选名额分配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做出调整,新增评选重庆市九龙坡区金融业十强企业和房地产业十强企业。

政策原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现代服务业五十强企业、金融业十强企业、房地产业十强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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