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4-16


为便于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救助工作,现就通知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修订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府发〔201516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1760号)文件要求,结合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九龙坡民政〔201824号)文件精神,对临时救助政策进一步修改完善,明确了救助对象分类,规范救助标准,强化救助管理,更好地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经会议专题研究,现出台了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通知。

二、文件主要内容

此通知总共分为临时救助对象范围、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方式、临时救助程序、办理时限、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6个部分。

(一)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具有本区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本区境内的居民,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自救能力,将救助对象分为四类:A类:特困人员、孤儿;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D类:其他家庭或个人。

(二)临时救助标准。1年内因家庭成员或个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导致医疗支出过大,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仍难以维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暂无自救能力的,给予救助;因家庭或个人遭受重特大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灾害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分别对ABC类家庭给予救助;家庭成员或个人接受非义务教育,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的, 分别对ABC类家庭给予救助。

(三)临时救助方式。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原则上同一个家庭或个人以同一事由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救助,一般采取打卡直接发放,并履行签字手续。

(四)临时救助程序。申请受理、镇(街)组织调查、镇(街)进行审核、镇(街)公示、区民政局审批。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属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权限范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办结审核审批手续。须经区民政局审批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上报工作(不含公示期)。区民政局应当在15日内办结审核审批手续。

(六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及来源、临时救助资金的支付;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三、部分内容解释

(一)什么是临时困难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二)临时救助标准是多少?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ABC类家庭或个人,给予不超过低保标准6—36个月的救助。

2、因家庭或个人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特困及孤儿(含困境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困难家庭、其他家庭,在扣除各种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或个人承担的费用按照相关比例救助。

3、因家庭成员接受非义务教育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AB类家庭,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临时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给予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救助;C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临时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给予每年不超过1500元的救助。

4、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困难的,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超过以上标准进行救助。

政策原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