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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龙坡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4-22

政策解读方案


一、政策出台背景依据

根据市级《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拥办〔20212号)文件要求和全国、全市双拥模范城表彰大会精神,提高各项优抚抚恤、优待标准,区双拥办结合我区实际,对《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龙坡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府发201318)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此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

(一)主要内容

涉及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对象类别、标准、喜报送达方式。

(二)核心举措

为调动有志青年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积极性,激励九龙坡区籍现役军人在部队建功立业。

(三)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为九龙坡区籍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包括军官、文职人员、参战和支前预备役人员、军校学员、士官和义务兵)。

(四)奖励标准

1.荣获军队授予个人的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奖励10000元;

2.荣获一等功的,奖励5000元;

3.荣获二等功的,奖励3000元;

4.荣获三等功的,奖励1000元;

5.被评为“四有”优秀军官、“四有”优秀士官的,奖励500元。

三、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修订内容包括奖励类别、奖励标准、送达方式等3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增加奖励类别:“授予个人八一勋章”和被评为“四有”优秀军官、“四有”优秀士官3个类别。

(二)修订奖励标准:荣获军队授予个人的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由2000元调整到10000元;荣获一等功的,奖励标准由1500元调整为10000元;荣获二等功的,奖励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6000元;荣获三等功的,奖励标准由500元调整为3000元;被评为“四有(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优秀军官、“四有”优秀士官的,奖励500元。

(三)修订送达方式:“对荣获二等功的,区政府领导和区人武部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三等功由区双拥办送喜报”修订为:对荣获三等功的,由区人武部负责同志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对被评为“四有”优秀军官、“四有”优秀士官的,由各镇(街)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政策原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龙坡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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