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政策解读
为规范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九龙坡府办发﹝2022﹞94号,以下简称《补偿补助标准》),自2022年7月4日起施行,同步废止2017年1月13日印发的《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7﹞10号,以下简称旧标准)。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补偿补助标准》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其内容作出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渝府发〔2022〕1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房屋征收补偿的住房保障政策,以及补偿、补助、奖励科目及其相应的最高限额标准。区县政府不得增加补偿、补助、奖励科目。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下,区县政府应当在规定的补偿、补助、奖励的最高限额标准内,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按照依法、公开、公平、合理原则和前款规定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相应的补偿、补助、奖励标准,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实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全市执行统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及单项最高限额标准制度的通知》(渝建征〔2022〕26号,以下简称《最高限额标准》),确定了中心城区损失补偿和奖励补助科目及单项最高标准。为确保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推进,必须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补偿补助标准。
九龙坡区组建了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征收事务中心和征创公司参与的房屋征收配套文件起草组,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补偿补助标准》(讨论稿),反复研究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两次书面征求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近20个单位的意见建议,召开座谈会研究,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上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经2022年6月15日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22〕94号)于2022年7月4日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根据《最高限额标准》明确的补偿科目,《补偿补助标准》共11条,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室内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补偿、市场主体的设施设备、补偿方式选择的奖励、单户提前签约奖励、单户按期搬迁奖励、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对应计算规则和施行时间。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总体上,在《最高限额标准》的框架下,《补偿补助标准》与旧标准保持一致,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室内装饰装修补偿:由于新房装修标准在中心城区的差异不明显,为体现房屋征收的公平性,在《最高限额标准》确定的不超过500元/平方米基础上,《补偿补助标准》根据年代划分,明确以下标准:2010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房屋,按照500元/平方米补偿;在此之前建成的房屋,以每10年减少20元/平方米的标准往前类推,最低不得少于380元/平方米。相较于旧标准(按照年代划分,有28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和320元/平方米三个档次)每平方米上涨约100元—180元。
(二)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奖励:《最高限额标准》明确“住宅每户最高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2%,另可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奖励”。
1.对于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给予奖励:结合我区旧标准的住宅货币补偿奖励标准(3万元/户和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8%),《补偿补助标准》明确以下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2%给予奖励。经测算,该项奖励与旧标准的住宅货币补偿奖相比,降低约0.3%。
2.对满足签约搬迁条件的被征收人按照面积再给予奖励。结合我区旧标准的住宅房屋提前签约特别奖(500元/平方米)和集体搬迁特别奖(最高3万元/户),《补偿补助标准》明确以下奖励:被征收房屋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或者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主动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给予3个平方米奖励。经测算,该项奖励与旧标准的住宅房屋提前签约特别奖和集体搬迁特别奖(最高)相比,降低约2万元/户。
(三)单户提前签约奖励:参照江北区、大渡口区、高新区等其他区县做法,《补偿补助标准》直接沿用《最高限额标准》,即住宅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的,根据提前天数给予单户提前签约奖励(500元/户·日)。与旧标准的40元/户·日相比,上涨460元/户·日。
(四)临时安置补助:《最高限额标准》以被征收房屋面积为基础,确定了3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补助标准》采用旧标准计算补助的方式,结合当前的租赁市场,分区域、分面积支付临时安置补助,即:中梁山以东区域最高补助2000元/月,中梁山街道、华岩镇地区最高补助1600元/月,中梁山以西区域最高补助1400元/月。与旧标准相比,增加200元/月—400元/月。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经测算,与旧标准相比,若参照《补偿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略微高出一点,在主城各区中居中间位置。比如,设定某住宅房屋75平方米,修建于1982年,评估单价为13500元/平方米,如整个项目全部搬迁,《补偿补助标准》比旧标准多2390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