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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政策解读

日期: 2022-08-29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作用,做到及时防范,有效化解和妥善处理发生在我区范围内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或案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九龙坡区出台了《九龙坡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为使公众进一步了解举报奖励制度内容,推动举报奖励制度的有效实施,现就举报奖励制度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具体规定等解读如下:

一、制度出台背景

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了违法处罚的法律责任。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农产品消费安全。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九龙坡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经区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九龙坡府办发〔2022〕109号文件印发。

二、制度主要内容

《九龙坡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主要由举报制度和奖励制度组成。举报制度包括举报范围及内容、举报受理单位、举报途径与渠道以及举报、投诉处理程序等。奖励制度包括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办法、奖励资金来源及使用管理等。

三、制度具体规定

(一)举报范围及内容

1.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未如实建立生产记录的行为;

2.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3.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4.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5.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而未包装或者附加标识进行销售的行为;

6.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

7.生产者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

8.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农产品。

(二)举报途径与渠道

制度规定举报人可采用来人、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举报,举报人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行为进行举报时,应对所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举报应当说明:违法单位(个人)名称、违法事项基本情况,除匿名举报外,举报人还应当说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举报电话:工作日:68961789、68822192,节假日:68824892。举报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留学生创业园D1栋117号房,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安稳办(农安科)。

(三)奖励标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奖励举报人(单位)2000元。

(1)违法行为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伤害;

(2)违法行为正在发生,并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如不采取措施可能在市内外造成极大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九龙坡区形象的;

(3)销售假劣农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假劣农资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奖励举报人(单位)1500元。

(1)违法行为可能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伤害;

(2)违法行为正在发生,如不采取措施可能在全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严重影响区内农产品生产、流通秩序的;

(3)销售假劣农资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假劣农资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奖励举报人(单位)1000元。

(1)违法行为可能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伤害,3人以上住院治疗;

(2)违法行为正在发生,如不采取措施可能对该地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影响农产品安全生产的;

(3)销售假劣农资金额在2万元以上,或假劣农资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奖励举报人(单位)500元。

(1)违法行为可能造成10人以下伤害,3人以下住院治疗;

(2)违法行为仍在发生,如不采取措施将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

(3)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4)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5)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奖励举报人(单位)200元。

(1)存在违法行为,通过采取防范、整改措施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2)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3)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

(4)生产者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

(四)奖励对象

问:《九龙坡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的奖励对象有哪些?

答:举报奖励对象为实名和匿名举报人(单位)。属实名举报的,直接奖励举报人(单位);属匿名举报的,受理单位根据举报有关信息能够确定举报人(单位)的给予奖励,不能确定举报人(单位)的不予奖励。同一违法行为(案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单位)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单位);两人(含)以上联名举报的,按一次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单位)平均分配。

(五)举报奖励程序

问:《九龙坡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的举报奖励程序是什么?

答:受理单位接听举报电话、接收举报传真,接收举报信息、接待举报人并做好登记记录;对举报人的有关信息严格保密,防止信息外泄。受理单位根据举报内容分别转交执法支队、渔政、农业技术、动物监督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在举报案件查处结束后,5日内向举报人(单位)发出举报奖励领奖通知。

政策原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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