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19年,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0年,市政府公布《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渝府令第337号)(以下简称《规定》)。《条例》和《规定》均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决策草案的形成程序、决策执行与调整程序、合法性审查与集体讨论决定及相应的责任追究等重要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2021年12月1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渝府办发〔2021〕145号),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相关规定,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制定依据
(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二)《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渝府令第337号);
(三)《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渝府办发〔2021〕145号)。
三、《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11章68条,包括总则、决策目录管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监督和决策后评估、档案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等内容。
(一)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界定了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概念,采取列举加排除方式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明确了决策主体、司法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活动中的职能。
(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主要包括决策草案提出、目录编制及动态管理等内容,区政府办公室是本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
(三)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
《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其中,公众参与主要包括7种听取意见的公众参与方式、意见采纳和反馈等内容,专家论证主要包括专家论证的启动及内容、专家咨询库的建立、专家及专业机构的选择、专家论证的程序等内容,风险评估主要包括风险评估的启动、风险评估的主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结论使用等内容,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程序、审查方式、审查内容、报审材料、审查时限等内容,集体讨论决定主要包括决策草案的集体审议、会议讨论的程序、决策公布的形式等内容。
(四)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监督和决策后评估。
《实施办法》规定了决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决策后评估的启动、决策后评估的形式、决策后评估的程序、评估报告的内容、评估报告的应用等事项,并规定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行政部门及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
(五)关于责任追究。
主要包括对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论证评估专家及中介机构、承担决策有关工作的单位的行政责任及其他责任的追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协助机制,规定区政府应当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移送重大行政决策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四、问题解答
问:哪些事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答:《实施办法》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以及其他方面重要的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问: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答: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等法定程序规定:一是对有关决策事项中直接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组织公众参与;二是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三是对可能存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风险的决策草案进行风险评估;四是对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五是决策草案经合法性审查后,由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并通过区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以及在本区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
问:重大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的方式有哪些?
答:《实施办法》规定,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但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问:哪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答:对可能存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风险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风险评估,比如涉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房屋征收、补偿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实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风险评估结论是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区政府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作出决策。
问:某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能否直接提请集体讨论决定?
答:不能。合法性审查是必经程序,决策草案未经两级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区政府进行讨论。
问:重大行政决策如何执行和调整?
答:《实施办法》规定,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向区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区政府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组织决策后评估工作。依法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需要中止、终止执行或者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