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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24-01-05

一、修订背景

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2〕37号)要求,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五年评估1次,《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为2016年区人民政府行文印发。及时结合《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0〕108号)、《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九龙坡府办发〔2020〕141号)等相关预案,以及新冠疫情期间的处置流程和经验,在既往预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区范围内发生的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疫情,乙类或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其它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公众健康严重危害的传染病疫情。

四、主要内容

该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测、评估、预防、预警与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理,应急准备,预案管理,附则八个章节。对组织体系,突发事件前期的监测、评估、预防、预警与报告,事发时的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终止后的评估、抚恤、补偿及人财物、技术应急准备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相关部门、镇街、单位在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时的职能职责,规范了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完善了不同级别应急响应下应采取的措施。

五、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内容参照《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试行)》(渝卫发〔201956号)。

六、新旧预案对比

一是增加防控对象。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隔离治疗病例增加隐性感染者和无症状感染者,隔离和医学观察的对象增加隐性感染者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二是补充事件分级。明确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分级,根据最新市级相关标准,对预警级别具体内容进行修订,新增预警行动;预警发布新增发布权限、预警内容、发布途径、预警通报等内容。三是健全防控措施。增加风险评估内容,应急响应新增分区响应内容,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有效应对。四是完善应急准备。新增专业防控体系建设、人力资源建设、财力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应急装备建设、应急技术准备、信息通讯技术保障、法律保障与监督检查等内容。

七、核心政策问答

(一)法定传染病包括哪些?

我国法定传染病包括甲、乙、丙三类,甲类包括:鼠疫、霍乱,乙类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猴痘等28种,丙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手足口病等11种。

(二)我区针对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置有专家组吗?

我区成立了传染病疫情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共17人,涵盖传染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实验室检测、感染控制、医疗救治等11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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