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一老一小”
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九龙坡府发〔20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区十三届区委常委会第43次会议、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九龙坡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主要成绩
1.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增加“一老一小”优质服务供给,国家和市级层面先后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养老托育高质量发展:国家制定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市政府办公厅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0号)、市发展改革委出台《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编制参考提纲的通知>的通知》(渝发改社会〔2021〕1160号)。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市级层面有关养老、托育服务的相关政策,把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全区整体发展,逐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政策体系。在规划布局上,制定了《重庆市九龙坡区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5—2020)》,进一步优化全区养老设施布局;在制度完善上,出台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三年(2018—2020)行动计划》《九龙坡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具体实施方案》《九龙坡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九龙坡府办发〔2020〕49号)《重庆市九龙坡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九龙坡府办发〔2020〕95号),进一步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在扶持激励上,制定了《九龙坡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办法》(九龙坡民政〔2018〕186号)、《九龙坡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实施方案(试行)》(九龙坡民政〔2020〕256号)等配套文件,给予民营企业不同补贴,激励和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事业,并将重大养老项目纳入招商引资范畴,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予以重点扶持;在监督管理上,制定了《九龙坡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办法》《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管理评估考核实施细则》等配套绩效评价标准,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表1 九龙坡区“十三五”期间养老托育系列政策清单
序号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及目标 |
备注 |
一 |
养老方面 |
|
|
1 |
《重庆市九龙坡区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5—2020)》 |
规划布局1处社会福利中心、2处养护院、15处普惠性养老院,2处老年大学,1处救助管理站(含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8处,社区养老服务站179处。 |
|
2 |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三年(2018—2020)行动计划》 |
到2020年,全区养老床位将达到4500张,至少打造10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城镇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将达100%,建成城市社区15分钟、农村社区20分钟步行半径养老服务圈。 |
|
3 |
《九龙坡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具体实施方案》 |
确保到2022年每个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按照“街道、乡镇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建养老服务站,村建互助养老点”的要求,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九龙坡区智慧养老大数据信息平台,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完善普惠性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政策,优先满足高龄、失能、特殊困难等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供给,做到在熟悉环境中生活、在亲情陪伴下养老。 |
|
4 |
《九龙坡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
着力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到2022年,养老服务有效床位数达到6000张,社会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0%,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不低于50%。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设施实现全覆盖。 |
|
5 |
《九龙坡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办法》 |
从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效能评价、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加强和规范我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 |
|
6 |
《重庆市九龙坡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实施方案(试行)》 |
明确了九龙坡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实施程序和工作要求。 |
|
7 |
《重庆市九龙坡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
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核心,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结合“高新九龙坡,美丽山水城”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展,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力争到2020年实现40家以上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区内医院开设老年病门诊或老年病房实现全覆盖;居家养老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90%以上。 |
|
8 |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村敬老院“三改”及提档升级实施方案》 |
开展农村敬老院“三改”和提档升级行动,改造农村敬老院热水供应系统、老人房间标准化、公共洗浴间适老安全化项目。推进农村敬老院提档升级,进行适老化改造、文体设施改造。引入社会组织开展社工服务,增强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
|
9 |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管理评估考核实施细则》 |
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内容和评分细则,按考核评分给予补贴。 |
|
二 |
托育方面 |
|
|
10 |
《重庆市九龙坡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九龙坡府办发〔2020〕95号) |
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幼一体化服务。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保障。 |
|
2.服务供给更加完善。在养老方面,“十三五”期间,九龙坡区积极加大养老资金投入,区、镇财政和福彩公益金共投入资金1.6亿元,重点用于公办敬老院改扩建和消防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新增养老机构23家、增加养老床位2250张。专项开展“3+2+1”的农村敬老院改造和提档升级,完成铜罐驿镇等3个敬老院“三改”及提档升级。建成全市首个“互联网”智慧养老平台,打造“一网覆盖、一体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智慧生活圈,服务更加精准高效。截至2022年10月,全区备案养老机构35家、床位6810张;共计建成镇街养老服务中心14个,社区养老服务站101个,村级养老互助点37个,初步形成城市社区15分钟、农村社区20分钟步行半径养老服务圈。在托育服务方面,有序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建成公共场所母婴室38个,实现母婴设施建设全覆盖,投入使用率达100%。加快推进全区托育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成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机构2个。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幼班,招收3岁以下的婴幼儿,进一步扩大托育服务供给。截至2022年10月,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共97个,提供托位2841个,每千人托育托位数达2.13个。
3.服务创新持续推进。在养老服务方面,围绕医养结合国家试点工作,创新“居家医养、医养协议、医中有养、养中有医”服务模式,为居家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家医签约服务,年服务31.7万人次,为11.3万名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医疗机构与辖区所有养老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签约率实现100%。发展医养结合机构12家,其中医办养7家、养办医5家。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及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设置“医生工作室”“家医团队工作室”。探索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营新模式、“中央厨房+社区助餐服务点”特色养老送餐服务,被纳入全国第二批、重庆市首个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探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贯彻落实由长期护理保险、商业性护理保险、护理补贴、护理救助等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在托育服务方面,从儿童保健、心理、营养等专业抽调专家组建了“九龙坡区科学育儿专家组”,强化育儿指导;依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设立“科学育儿指导站”9个,以“线下科学育儿课堂+线上科学育儿知识推送+特色增值服务”形式创新开展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活动,提升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4.产业能级不断提升。一是稳妥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通过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开展社会养老服务和鼓励社会力量推动养老改革等方式,积极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全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达30家,形成了“兴办主体社会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二是形成一批知名养老托育企业和品牌。先后引进龙湖集团、宏善养老、中粹投资、禾康智慧养老等一批重点养老企业,培育出仁爱、兴民、春芽等一批优质养老服务社工机构,打造出椿山万树新壹城、桃源弘爱老年康养院、康逸逸园养老院等知名养老服务品牌;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花儿向上国际儿童成长中心被评为“重庆市托育服务示范机构”。三是产业规模逐步壮大。截至2022年10月,全区有各类备案养老机构(企业)35家、托育机构(企业)49家;新增规上养老服务企业2家,规上养老企业营业收入达2190万元。
(二)存在问题
“十三五”期间,全区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上仍然存在问题和不足。
在养老方面:一是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亟需提升。部分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场地小、条件差、通行不便,运营效果欠佳;农村区域(中梁山以西区域)基础设施薄弱,养老托育服务场所选址难、运营难问题突出。二是养老产业发展缓慢,仍处于起步阶段。截至2022年10月,全区有各类备案养老机构(企业)35家,规上养老企业实现营收2190万元,产业总体规模相对较小,医疗、养老、旅游、健身等产业融合程度较低,产业发展能级仍需不断提升。三是高质量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社区嵌入式小微服务机构和护理型床位较少,缺乏特色产品、特色服务,难以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严重不足,直接影响了高品质养老服务供给。
在托育方面:一是托育多元化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公办幼儿园业务较饱和、场地受限,缺乏专业队伍及政策支持,公办幼儿园开办托班的积极性不高;托育服务机构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开展的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服务等业务领域还处于空白,对不同年龄段幼儿和不同情况家庭的差异性服务不足。二是普惠性托育服务发展滞后。区域托育服务发展较晚,欠账较多,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人口的快速流动和城镇化推进,普惠性托育机构资源不足、布局不合理,托育机构中普惠托位较少等问题逐渐凸显。三是托育机构发展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现阶段,托育服务总体处于探索阶段,托育机构发展支持政策较少,在规划用地、财政补贴、税费优惠、用水用气费用减免等方面的机制还不健全。
(三)发展形势
1.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随着《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适时修订,事关“一老一小”的法规政策也日趋完善,服务体系不断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养老托育发展,出台一系列刺激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为养老托育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我区迎来养老托育服务业发展关键期。
2.养老托育社会需求持续增强。从“一老”方面看,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我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7.60万,占全区常住人口总数的18.0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加4.54个百分点;在“十四五”期间,我区还将呈现老年人口数量快速增长、人口寿龄稳步提升、老龄化速度加快等特点,按“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35张”计算,床位缺口约5000余张,对社会化养老提出了迫切要求。从“一小”方面看,国家相继实施“二孩”“三孩”政策,但受育龄妇女数量减少、生育意愿下降等因素影响,预计“十四五”时期全区新出生人口总数会保持惯性平缓降低趋势,全区截至2020年底共有托位1510个,按照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的标准测算,托位需求缺口较大,“十四五”期间需增加托位5000余个。随着人口老龄化逐步加深,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深入实施,中心城区人口进一步集聚,“十四五”期间,全区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将会持续增加,亟需加大“一老一小”服务有效供给,满足全区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
3.需求结构变化对养老托育服务提出新的要求。从“一老”方面看,随着老年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理念的迅速转变,老年人需求结构已经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从简单的生活照料向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转变,从被动接受服务向主动参与服务转变。从“一小”方面看,新生代父母早期教育消费意识更加强烈,较前代父母而言,新生代父母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所处经济环境更好,更加注重子女的教育,有意愿、有能力进行高品质的早期教育消费。与人民群众高品位的养老托育需求相比,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的服务体系亟需加快完善。
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按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总体部署,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任务要求和《重庆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计划安排,准确把握全区人口发展趋势,结合“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立足当下、着眼长远,夯实要素基础,加大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体系,增加有效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充分考虑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人口和半径等情况,优化资源配置,统筹“一老一小”服务设施数量、规模和布局,推动人民群众就近就便享受服务。
2.坚持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补齐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设施建设短板。引导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托育服务。
3.坚持地方为主,中央支持。履行发展“一老一小”服务的主体责任。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真抓实干。
4.坚持改革创新,整体推进。创新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以投资换机制,带动落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发展环境。
(三)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三孩”政策决定,积极构建与国家中心城市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相呼应、与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相适应的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新格局,大力发展养老托育服务业,增加优质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到2023年,失能、高龄、空巢、留守等老年人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保基本、兜底线能力进一步增强;扩大普惠养老床位、托育托位供给,便捷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的力度不断增强,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不断扩大,养老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和托育服务体系初步建成,人民群众的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到2025年,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养老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全区“一老一小”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四)具体目标
1.养老方面:到2025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长期稳定在95%以上;养老服务床位总量预期达6700张以上,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60%以上;完善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达标率100%;加大养老事业资金投入,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事业不低于80%;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100%;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力逐年提升;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80%以上;建设老年人学习场所115个,每年老年人参与文化教育总人数达5万人次;推进医养融合,医养服务能力达100%,新增专业护理人才400人以上。
2.托育方面:到2025年,建成8个以上达到示范性标准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面推进托育基础设施建设,全区80%街镇能提供托育服务;新增托位数5000个以上、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5个。
表2 九龙坡区养老托育主要指标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单位 |
一 |
养老方面 |
|
|
|
|
|
1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区民政局 |
2 |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3 |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 |
60% |
>60% |
约束性 |
区民政局 |
4 |
财政(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 |
% |
80% |
80% |
约束性 |
区民政局 |
5 |
“一刻钟”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圈,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等服务机制覆盖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区民政局 |
6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区民政局 |
7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规范 健康管理服务率 |
% |
— |
65%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8 |
特殊困难老年人季度 探访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区民政局 |
9 |
“五社联动”(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以社区志愿者为辅助、以社会慈善资源为补充)机制 覆盖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区民政局 |
10 |
城市居家社区养老紧急 救援系统覆盖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11 |
城市居家社区探访制度 覆盖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区民政局 |
12 |
人均预期寿命 |
岁 |
79.03 |
80.1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13 |
骨干养老企业数量 |
个 |
1 |
4 |
预期性 |
区民政局 |
14 |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数 |
人 |
480 |
800 |
预期性 |
区民政局 |
15 |
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培训 数量(每年) |
人次 |
350 |
400 |
预期性 |
区民政局 |
16 |
老年大学覆盖面 |
% |
85% |
100% |
预期性 |
区民政局 |
17 |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
% |
10% |
30% |
预期性 |
区民政局 |
二 |
托育方面 |
|
|
|
|
|
18 |
每千人口托位数 |
个 |
1.04 |
4.5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19 |
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 |
个 |
3 |
30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20 |
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机构数 |
个 |
0 |
8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21 |
骨干托育企业数量 |
个 |
0 |
5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22 |
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 |
% |
10% |
30%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23 |
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 覆盖面 |
% |
60% |
85%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24 |
婴幼儿健康管理率 |
% |
— |
92%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25 |
累计新增托育服务专业 人才数 |
人 |
100 |
500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26 |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 |
90% |
100%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三、重点任务
(一)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落实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落实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制度,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等制度。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和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坚持公益属性,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重点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高龄老年人,空巢、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实施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行动计划,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到2025年,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率和成年孤弃儿童安置率保持100%。(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
2.拓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健全九龙坡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出台扶持办法,加强政策有机衔接,建立健全普惠养老制度,逐步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普惠均等、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鼓励通过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划拨用地、资金补助、场地优惠等方面与普惠型养老托育服务挂钩,引导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推进普惠养老服务资源持续扩大,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的有效合作新模式。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规范管理,镇养老服务中心要统筹管理或指导辖区互助养老点,提供基础性、普惠型养老服务。加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扶持资质合格、条件达标、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发展。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和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等普惠性服务。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国资委)
3.推进养老托育服务社会化运营。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九龙坡区养老服务市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鼓励社会资本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新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提供场地、租金减免、财政补贴等方式,加大对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城镇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在社区养老服务设置全覆盖的基础上,调整政府补助政策,通过推行中心带站运营模式,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社会化,形成“机构+中心+站点”“三位一体”协调发展新格局。到2025年,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100%。简化服务流程,创设良好政策环境,激发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的活力和积极性。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用地租房优先等方式,引导支持社会机构举办托育机构。(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办、各镇街)
专栏1 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项目 1.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提质扩容项目:新建10个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个托育机构总建筑面积为450平米;新增普惠托位500个。 2.多样化普惠托育计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 3.城镇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计划:调整政府补助政策,通过推行中心带站运营模式,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社会化。到2025年,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100%。 4.托育社会化运营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
(二)积极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4.严格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配建。编制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社区建设,新建城区和居民住宅小区要按规定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要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住宅小区要通过政府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养老托育设施,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普遍设置母婴室。加强宜居环境建设,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国资委、各镇街)
5.加快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通过新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改扩建适宜的厂房、医院、闲置校舍、办公用房及其他设施等方式,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护理能力改造提升。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对已建成但未达到消防安全标准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改造,配备消防器材、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标志,改造安全疏散设施等。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委托运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各镇街)
6.推进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院,完善长期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专业护理人才培养储备,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应用,强化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完善老年人公共文体服务设施,增加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丰富老有所乐的精神文化生活。逐步建立老年人心理服务组织和网络,完善老年人精神关怀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化旅游委)
7.开展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建设。加快各类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构建老年人友好社区,创造无障碍生活环境。严格执行新建公共基础设施的适老化设计、新建住宅的适老化设计。实施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工程。将适老化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积极引导城镇老旧小区通过开展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宜居环境。(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8.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适时新建、扩建、改造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开展示范创建评估活动,培育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鼓励依托社区、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新建和改扩建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到2025年,全区80%街镇能提供托育服务,新增托位数5000个以上、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5个。(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9.加快建设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
专栏2 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1.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重点支持贫困、残疾、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老旧小区电梯加装,无障碍设施设置改造等。 2.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新增重庆市九龙坡区盘龙街道TYB婴幼学苑托育中心、重庆丫贝贝婴幼学苑托育中心等达到示范性标准的托育服务中心8个,新增托位400个。 3.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项目: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 4.全区托育服务设施改造项目:对已备案的托育机构进行改扩建,增加托育教学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新增托位数1500个。 5.城市公共空间及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对步行街商圈等人流密集场所和区内儿童活动场所进行适儿化改造。 |
(三)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0.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22年底,新建城(小)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2025年底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确保一镇街一中心,一社区一站点。深入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支持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向居民小区延伸。2025年底,全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充分均衡、优质合理,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11.提档升级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效整合资源,选择优质场所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提档升级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提档升级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30个,增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推出“中央厨房+营养配餐”新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周到的就餐服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各镇街)
12.着力扩大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强化居家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将专业化服务延伸至家庭,大力发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完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监督、管理政策和标准规范,支持专业养老机构为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在家中设置具备机构化服务功能的床位,根据其意愿和需求提供与床位相配套的全天候、全方位长期照顾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并提供专业服务,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100张;到“十四五”末,规划建成家庭养老床位200张。(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各镇街)
13.夯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强化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能力,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发展长期照护保障,探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有益补充作用,保障不同层面照护需求。(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
专栏3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项目 1.社区养老服务站改造工程:改造升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21年—2025年,改造升级3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 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连锁运营和标准化管理工程: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连锁运营和标准化管理,2021—2025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和标准化管理。 3.九龙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区域性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个,面积3000平方米。 4.陶家新城社区家园建设项目:建设5个社区家园,集合社区服务站、警务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食堂、卫生服务站等服务功能。 |
(四)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保障
14.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快推动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法定人员全覆盖目标迈进。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征地安置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探索建立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差额补贴机制。进一步完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到2025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长期稳定在95%以上。(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15.优化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和服务体系。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聚焦基本养老服务重点对象,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项目,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服务需求。深化特殊群体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失能(含失智)、重残、独居、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工作机制,建立风险防范和紧急处置机制。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季度探访率100%。逐步建立社区养老顾问制度,依托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设置“养老主任”岗位。(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各镇街)
16.加强家庭照护能力建设。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组织开展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减轻家庭成员照护负担。发挥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专业社会组织作用,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安全防范等护理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疾病防控等管理服务。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以“时间银行”等机制鼓励开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机制,分类发展特色可持续的助老服务,探索“互助照护”服务模式,不断完善失能特困人员照护机构功能设施,提高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
17.健全城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网络。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托育服务网络,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卫生、文体、妇女儿童等基础设施的功能衔接,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托育机构。深入推进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支持现有托育服务设施向居民小区延伸。落实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推进家庭托育点规范管理。各镇街结合实际需求,在村居开设科学育儿课堂,提升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将社区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内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项目化运作。(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各镇街)
18.加强家庭婴幼儿照护支持和指导服务。全面落实产假政策,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婴幼儿家庭的支持。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及照护指导、安全防护知识教育,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加强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继续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新生儿访视和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提供婴幼儿的膳食营养和生长发育评估指导、预防接种、疾病预防等综合服务,加强婴幼儿的监控管理和服务,加强优生优育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五)推动养老托育机构规范发展
19.着力推动辖区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引导社会办养老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支持社区嵌入式、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积极培育发展其他养老服务机构,促进社工组织、老年协会、志愿者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大力实施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升辖区养老服务质量,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优质规范发展。(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20.建设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坚持政府监督、公众监督、舆论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全流程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民政与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质量督导和满意度评价。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价格形成、分类收费和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普惠型民办养老服务收费。构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完善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标准,建立从居家、社区到机构的分级照护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21.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落实婴幼儿照护机构管理规范、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服务过程加强监管,让广大家长放心。按市统一部署,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22.加强各类托育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市级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对履职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区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
(六)推进“医、康、护、养”深度融合
23.打造医疗养老健康服务网络。统筹全区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中医药、养老等健康养老资源,大力发展高端医疗和养老,均衡布局优质医疗养老资源,建立和完善城市社区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支持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站与街道卫生服务中心、镇养老服务中心与镇卫生院一体或邻近规划设置,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相结合,建成多个医养结合社区,创建一批健康养老示范社区(基地、企业),形成城乡协同、全面覆盖的医疗养老健康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24.推进医养有机结合。推动养老机构配备医务室、护理站等,鼓励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等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优化老年人健康服务,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高老年病诊疗能力,加强心理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医疗机构优势向养老服务延伸,引导医疗机构加强老年病科建设、增设老年病床,开办康复医院、护理员、安宁疗护机构等,加强老年医疗服务供给,加强老年病科建设,支持提供临终关怀服务。在各医疗机构积极发展中医药特色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力度,争取推进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创新基地建设。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康复科或治未病科,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不低于55%,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85%以上。引导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医养服务能力达100%,新增专业护理人才400人以上。(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人力社保局)
25.推动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和模式创新。推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空间布局规划一体化,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利用空余床位或转型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或专区。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在全区因地制宜推广医疗机构+养老共同体、养老机构+医疗共同体、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养老机构+医院的“1+1+1”联合体、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团队+居家养老普遍性个性化服务、医疗+养生+养老复合型养老服务等医养结合模式,不断完善“养+防、护、治、安”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支持社会资本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新(改、扩)建以老年医学、老年康复为主的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打造医养结合基地。(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专栏4 “医、康、护、养”深度融合项目 1.街道养老医疗一体化建设项目:新建九龙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1个,面积12000平方米;改扩建街镇养老医疗一体化服务中心5个,改扩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型项目:推进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设置老年病科、康复科或治未病科等。 3.特色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工程:在各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中医科室,开展中医药特色老年医疗卫生服务。 |
(七)壮大养老托育服务人才队伍
26.培养养老服务专业化队伍。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各项保障制度,建立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与等级、业绩、服务态度等因素挂钩激励机制。建立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建立养老护理和医疗护理培训制度,加强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培养养老护理人才。创新养老人才供给模式,培育和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良、专业性强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27.开展托育服务从业培训。推进托育服务相关职业技能等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认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培养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托育服务队伍。将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中所需的育婴员、保育员等工种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各类托育机构设置专项教师培训经费,提高托育机构教师队伍素质。(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八)积极发展智慧养老托育服务
28.提供智慧养老服务。依托并充分发挥“金民工程”、九龙坡区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作用,建立老年人数据库,重点掌握留守、失能老年人等基础信息,通过街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村级互助养老点,链接整合城乡养老服务资源要素,开展信息采集、精神慰藉、政策咨询等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推动老年健康动态监测,加强服务质量把关,实现对养老服务的全面监管。创建一批“智慧养老院”,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配套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电信宽带、信息软件等智能化设备,为居家特困人员以及低收入、高龄、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配备安全防护手环等智能监测设备,开展远程智能监护和紧急救援。支持适老化技术和产品开发,推出“一键呼”设备等简单便捷的高科技老年用品,加快消除老年“数字鸿沟”。(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各镇街)
29.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制定智慧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开展智慧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推进智慧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完善区级养老服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开展健康养老大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应用,创新发展居家健康养老、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生活照护等健康养老服务模式。积极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加快智慧养老大数据平台联网应用,让老年人获得“触手可及”的服务保障。开展面向家庭、社区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推动养老机构移动端APP应用开发,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覆盖率和质量效率。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专栏5 智慧养老托育项目 1.街道、社区智能化改造工程:完善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软硬件智能化系统建设。 2.区级智慧托育云平台:建设智慧托育云平台,通过联通孕期准妈妈、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三大主体数据,推动全域数据资源互认共享,推行智慧托育服务,促进托育服务要素良性互动。 |
(九)培育壮大康养产业
30.构建“养老+”产业发展新格局。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支持企业积极开发老年产品,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康复保健、文化娱乐等老龄产品,做强养老产业主体,促进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等行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逐步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支持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养老服务企业。大力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支持适老化技术和产品开发,探索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与推广。培育老年消费市场,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和园区,带动产品供给和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体育局、区财政局)
31.大力发展康复疗养旅游产业。依托中梁山国家森林公园独特旅游资源,凸显中心城区“生态主绿肺”功能,将旅游与养老结合,大力发展森林养生旅游。融合旅游观光与治疗、康复,开发森林、温泉等特色健康旅游线路,通过气功、针灸、按摩、理疗、矿泉浴、日光浴、森林浴、中草药药疗等多种服务形式,提供健康疗养、慢性病疗养、老年病疗养、骨伤康复和职业病疗养等特色服务。主动对接、承接全市三甲医院术后康复及护理任务。(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32.加快发展休闲养生旅游产业。围绕打造华岩、彩云湖等特色康养休闲度假区,融合休闲度假、养生保健和修身养性,拓展休闲养生服务模式,针对不同人群需求特点,打造居住型养生、环境养生、文化养生、调补养生、美食养生、美容养生、运动养生、生态养生以及抗衰老服务等一系列旅游产品。依托高端度假酒店、主题酒店、精品民宿客栈、帐篷营地、森林木屋等特色度假设施,将健康养生元素植入高端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中,融入九龙坡特色元素,开发一批休闲养生旅游产品。突出田园风光、农业文化等特色资源,谋划推进铜罐驿古镇修复,积极发展都市休闲农业、乡村研学体验、汽车露营、特色民宿等业态,形成集生态自然、都市农业、文化旅游、田园社区等四位一体的七彩都市田园。(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专栏6 康养产业重点项目 中梁山森林养生旅游基地:依托中梁山国家森林公园独特旅游资源,凸显中心城区“生态主绿肺”功能,将旅游与养老结合,大力发展森林养生旅游。融合旅游观光与治疗、康复,开发森林、温泉等特色健康旅游线路,通过气功、针灸、按摩、理疗、矿泉浴、日光浴、森林浴、中草药药疗等多种服务形式,提供健康疗养、慢性病疗养、老年病疗养、骨伤康复和职业病疗养等特色服务。 |
(十)健全完善老年教育体系
33.积极完善老年教育体系。健全区—街(镇)—居(村)三级老年教育体系,推动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职责明确、规划布局合理、参与主体多元、教育形式灵活、教育资源丰富、受益群众普遍的老年教育新格局。整合老年教育资源,建设老年教育信息化平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鼓励各类教育机构参与或开展老年教育。积极探索部门、企业、高校举办老年大学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加强老年健康生活、融入智慧社会、防范诈骗及非法集资等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各镇街)
34.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优先发展城镇社区老年教育,健全社区办学网络。实施发展老年大学行动计划,建设一批示范性老年大学。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举办老年大学或学习点,引导发展远程老年教育。支持在街道(镇)养老服务中心设置老年大学教学点,有组织性地开展教学活动,共享老年教育资源。积极开展符合老年人特点、适应老年人需求的汇演、比赛、讲座、展览等文化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教育服务。建设老年人学习场所115个,每年老年人参与文化教育总人数达5万人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化旅游委)
四、保障要素
(一)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为小组成员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各镇街及相关单位要组建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积极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各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统筹整体推进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托育工作整体推进机制,完善能力评价机制,加强对养老托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主动争取发改、卫生健康、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文化旅游、医疗保障等上级部门的支持,加快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
(三)强化资金保障
全面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有关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托育机构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将福彩公益金区县留存部分8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的作用,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建立完善养老托育设施,逐步形成民间资本、财政资金、彩票收益等多元财力投入长效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企业发放贷款,政府适当给予部分贴息;创新金融信贷支持方式,设立绿色通道,向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长期优惠贷款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四)落实用地保障
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根据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倾斜。需独立用地的设施,出让底价按不低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积极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盘活闲置资源,增加养老托育服务土地供给。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整合或改造老旧小区中的房屋和设施,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通过整合或者改造存量企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和其他社会资源,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
(五)优化营商环境
公开发布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投资指南,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清单,简化和规范办事流程,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设立、备案等提供指导和便利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的监管。依托“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养老服务信息查询、政策咨询、网上办事等服务,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集中清理废除在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设施建设招标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涉及地方保护、排斥营利性养老机构参与竞争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六)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全市、全区重要养老托育政策的宣传,引导大众认识发展养老托育事业的重要性及发展现代养老托育服务业的必要性,提高人民对养老托育服务业的认识。通过现场咨询、互联网宣传、开展服务体验活动等多种方式,引导老年人及其家人正确看待养老托育服务。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
(七)营造友好环境
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全面三孩政策为契机,通过举办“敬老爱老助老月”主题宣传、“呵护婴幼儿健康成长”主题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创建等系列活动,积极开展弘扬“孝亲敬老”家风宣传,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切实维护老年人和婴幼儿的合法权益,发掘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动员全社会关心关注养老托育工作,营造政府支持、多方参与的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一老一小”宜居环境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的作用,将适老化改造纳入基层组织工作目标;支持城市街区、道路、社区以及学校、医疗机构、公园、图书馆、绿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
(八)加强督导监管
规范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健全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养老托育服务行业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建立资质评估、认证、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区、镇街两级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坚持属地管理、实施分类指导,将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附件:1.重大项目清单
2.重大平台清单
3.重大改革清单
4.重大政策清单
5.重大要素清单
6.重大试点清单
附件1
重大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 名称 |
项目阶段 |
建设期限 |
建设 地点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
中央预算内 投资支持标准 |
实施 单位 |
项目来源 |
一 |
养老方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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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00 |
33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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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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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区养老服务站改造工程 |
在建 |
2021—2025 |
各镇街 |
1.改造升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21年—2025年,改造升级3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每个站点预算30万元,共计900万元。 |
900 |
720 |
按照不超过床均建设投资或平均总投资的 80% 的比例进行补助。 |
区民政局 |
九龙坡区“十四五”重大项目库 |
2 |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连锁运营和标准化管理工程 |
在建 |
2021—2025 |
各镇街 |
2.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连锁运营和标准化管理,2021—2025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和标准化管理,每年运营费1700万元,5年共计8500万元。 |
8500 |
6800 |
按照不超过床均建设投资或平均总投资的 80% 的比例进行补助。 |
区民政局 |
九龙坡区“十四五”重大项目库 |
3 |
九龙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
新建 |
2021—2023 |
九龙 街道 |
建设区域性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个,面积3000平方米。 |
6000 |
4800 |
按照不超过床均建设投资或平均总投资的 80% 的比例进行补助。 |
区民政局、九龙街道 |
九龙坡区“十四五”重大项目库 |
4 |
街道、社区智能化改造工程 |
前期 |
2022—2025 |
各镇街 |
完善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软硬件智能化系统建设。 |
3000 |
2400 |
按照不超过床均建设投资或平均总投资的 80% 的比例进行补助。 |
区民政局 |
策划 |
5 |
家庭适老化改造 项目 |
前期 |
2022—2025 |
各镇街 |
重点支持贫困、残疾、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老旧小区电梯加装,无障碍设施设置改造等。 |
3000 |
2400 |
按照不超过床均建设投资或平均总投资的 80% 的比例进行补助。 |
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策划 |
(二) |
医康护养融合发展 |
|
|
|
|
|
|
|
|
|
6 |
街道养老医疗一体化建设 项目 |
新建\改建 |
2022—2024 |
各街镇 |
新建九龙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1个,面积12000平方米;改扩建街镇养老医疗一体化服务中心5个,改扩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
7500 |
6000 |
按照不超过床均建设投资或平均总投资的 80% 的比例进行补助。 |
区民政局、各 街镇 |
策划 |
7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型项目 |
改造 |
2022—2025 |
各镇街 |
推进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设置老年病科、康复科或治未病科等。 |
5000 |
4000 |
按照不超过床均建设投资或平均总投资的 80% 的比例进行补助。 |
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
策划 |
8 |
中梁山森林养生旅游基地 |
前期 |
2022—2025 |
九龙坡区 |
依托中梁山国家森林公园独特旅游资源,凸显中心城区“生态主绿肺”功能,将旅游与养老结合,大力发展森林养生旅游。融合旅游观光与治疗、康复,开发森林、温泉等特色健康旅游线路,通过气功、矿泉浴、日光浴、森林浴、中草药药疗等多种服务形式,提供健康疗养、慢性病疗养、老年病疗养、骨伤康复和职业病疗养等特色服务。 |
50000 |
500 |
按每张养老床位2万元的标准支持居家社区型和医养结合型机构建设,1 万元的标准支持旅居型机构建设。 |
|
《九龙坡区大健康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三) |
其他 |
|
|
|
|
|
|
|
|
|
9 |
示范性老年大学 |
前期 |
2022—2025 |
九龙坡区 |
拟建综合教学楼和综合活动楼,配套建设室外健身活动场所。 |
2000 |
|
|
区民政局 |
《九龙坡区人口老龄化任务分解》 |
10 |
专业化人才队伍 培训 |
前期 |
2022—2025 |
九龙坡区 |
积极组织人员参与国内、市级养老服务行业培训,整合人社、大中专院校、培训机构等培训资源,定期开展区级养老管理及护理人才培训、职业技能大赛。 |
1000 |
|
|
区民政局 |
策划 |
二 |
托育方面 |
|
|
|
|
22300 |
9200 |
|
|
|
1 |
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在建阶段 |
2021—2025 |
九龙坡区 |
新增重庆市九龙坡区盘龙街道TYB婴幼学苑托育中心、重庆丫贝贝婴幼学苑托育中心等达到示范性标准的托育服务中心8个,新增托位400个。 |
2000 |
|
|
区发展 改革委、 区卫生 健康委 |
|
2 |
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提质扩容项目 |
前期 |
2022—2025 |
九龙坡区 |
新建10个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个托育机构总建筑面积为450平米;新增普惠托位500个。 |
1300 |
500 |
按每个新增托位 1 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
区卫生 健康委 |
策划 |
3 |
全区托育服务设施改造项目 |
前期 |
2022—2025 |
九龙坡区 |
对已备案的托育机构进行改扩建,增加托育教学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新增托位数1500个。 |
5000 |
1500 |
按每个新增托位 1 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
区卫生 健康委 |
策划 |
4 |
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项目 |
前期 |
2022—2024 |
九龙坡区 |
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 |
1000 |
800 |
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80%的比例进行补助。 |
区卫生 健康委 |
策划 |
5 |
托育社会化运营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
前期 |
2022—2025 |
九龙坡区 |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
5000 |
|
|
区卫生 健康委 |
策划 |
6 |
城市公共空间及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 |
前期 |
2022—2025 |
九龙坡区 |
对步行街商圈等人流密集场所和区内儿童活动场所进行适儿化改造 |
5000 |
4000 |
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80%的比例进行补助。 |
区住房 城乡建委 |
策划 |
7 |
区级智慧托育云 平台 |
前期 |
2023—2025 |
九龙坡区 |
建设智慧托育云平台,通过联通孕期准妈妈、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三大主体数据,推动全域数据资源互认共享,推行智慧托育服务,促进托育服务要素良性互动。 |
3000 |
2400 |
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80%的比例进行补助。 |
区卫生 健康委 |
策划 |
三 |
其他 |
|
|
|
|
25000 |
0 |
|
|
|
1 |
陶家新城社区家园建设项目 |
立项未开工 |
2023—2028 |
陶家镇 |
建设5个社区家园,集合社区服务站、警务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食堂、卫生服务站等服务功能。 |
5000 |
|
|
九龙高新集团 |
九龙坡区“十四五”重大项目库 |
2 |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提升工程 |
规划中 |
2022—2025 |
杨家坪街道、谢家湾街道、陶家镇等 |
对杨家坪街道、谢家湾街道、陶家镇等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进行新建、迁建、改造。引导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 |
15000 |
|
|
区卫生 健康委 |
九龙坡区“十四五”重大项目库 |
3 |
特色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工程 |
规划中 |
2022—2025 |
各街镇 |
在各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中医科室,开展中医药特色老年医疗卫生服务。 |
5000 |
|
|
区卫生 健康委 |
策划 |
合 计 |
160700 |
42520 |
|
|
|
附件2
重大平台清单
平台 |
序号 |
平台名称 |
具体平台(地块) |
养老 |
1 |
中梁山国际康养城 |
以中梁山核心区为重点,结合中梁山生态优势及名人文化、巴渝文化特色,积极落实“两山理论”,通过保护性开发建设中梁康谷、中梁山花博园、国际艺术家村、森林运动公园等项目,形成集度假休闲、餐饮娱乐、养生养老、高端培训、运动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都市山地公园,构建“山地康养度假区”。 |
托育 |
2 |
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 |
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 |
附件3
重大改革清单
序号 |
改革名称 |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制定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标准 |
根据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在相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标准后,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支持。 |
到2025年,辖区各托育机构满足建设标准,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
区卫生 健康委 |
2 |
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
按市统一部署,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
到2025年,实现拥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才可以从事养老托育工作,保障养老托育服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
区人力 社保局 |
3 |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机制 |
建立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机制。 |
到2025年,形成分类发展特色可持续的助老服务、“互助照护”服务模式。 |
区民政局 |
4 |
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 |
建立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 |
到2025年,实现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队伍团队满足辖区老年服务需求。 |
区民政局 |
5 |
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 |
落实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推进家庭托育点规范管理。 |
到2025年,实现家庭托育点规范化发展。 |
区卫生 健康委 |
附件4
重大政策清单
序号 |
政策名称 |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 |
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床均建设投资或平均总投资的30%、60%和 80%的比例进行补助(设备包等定额补助项目除外)。其中,对低于床均建设投资或平均总投资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给予相应比例的补助;对高于床均建设投资或平均总投资的项目,超出部分投资由各地自行解决。 |
到2025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65%以上;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现社区居家养老全覆盖。 |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
2 |
《“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 |
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采用定额补助的方式,按每张养老床位2万元的标准支持居家社区型和医养结合型机构建设,1万元的标准支持旅居型机构建设。项目同时符合多种支持类型的,按照最高标准进行补助。原则上每个城市年度补助床位数不超过10000张,高于年度补助床位数上限的按10000张补助,或者分年度实施。建设任务跨年度的项目,可以分年度安排。 |
到2025年,建设普惠养老床位2000张。 |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
3 |
《“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以及配套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
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项目。鼓励依托社区、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新建和改扩建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原则上单个机构建设托位规模控制在150个以内。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按每个新增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
到2025年,新增达到示范标准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8家,社区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60%以上。 |
区卫生健康委 区财政局 |
4 |
《“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以及配套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
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采用定额补助的方式,按每个新增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
到2025年,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10家以上。 |
区卫生健康委 区财政局 |
5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
研究制定住房等支持政策,完善阶梯电价、水价、气价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 |
— |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民政局 |
6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29号) |
加快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盘活存量资源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实施适老化改造。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发展惠老金融服务。 |
到2022年,全市养老服务有效床位数达到23万张,社会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比不低于60%,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不低于50%,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设施实现全覆盖。 |
区民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7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关于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扶持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21〕54号) |
依托农村敬老院兴建的镇养老服务中心,在市级补贴基础上,区级按现行财政体制予以一次性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农村养老互助点每个一次性补贴5万元。城镇社区养老服务站每年补贴运营费8万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年补贴运营费20万元。养老机构接收60周岁以上本辖区户籍老年人,普惠型养老机构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其运营补贴、非普惠型养老机构按每人每月100元给予其运营补贴。 |
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
8 |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九龙坡民政〔2021〕138号) |
健全区、镇、村三级养老服务平台。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网络,合理规划建设村级互助养老点。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管理运营机制,积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人员业务水平,推进农村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丰富农村养老服务业态。 |
到2021年,全区建成区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1所,升级改造镇敬老院3所,完成建设镇养老服务中心3个,设置村级互助养老点45个,基本形成覆盖全面、功能完善的区、镇、村三级养老服务阵地。2021年底,每个村设置1个兼具日间照料、康复理疗、休闲娱乐、紧急救援等功能的互助养老点,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养老助理,培育1支志愿服务队伍,每个村民小组组建1个互助服务小组。 |
区民政局、各镇街 |
9 |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关于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的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九龙坡民政〔2021〕298号) |
明确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的申报条件、申报要求、审核认定和监督管理。 |
支持普惠型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
区民政局、各镇街、各养老服务机构 |
10 |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支持计划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九龙坡民政〔2021〕324号) |
提出了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支持计划试点的方案内容(包括对象及条件、试点地区、试点床位、支持内容、项目运营、安全责任等)、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其中支持内容包括设施支持(补贴)、服务支持(补贴)。 |
建设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为指定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心理支持、居家安全协助等专业居家照护支持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护理技能提升培训,能够真正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与幸福感、安全感,减轻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的压力与负担。 |
区民政局、各镇街、各养老服务机构 |
11 |
《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九龙坡民政〔2022〕53号) |
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认真抓好随机抽查工作实施。切实强化随机抽查结果运用。提出九龙坡区养老机构抽查事项清单。 |
到“十四五”末,区级相关部门在养老机构监管领域联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效能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
区民政局、各镇街 |
附件5
重大要素清单
序号 |
要素名称 |
“十四五”保障举措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资金 |
把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鼓励通过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资金补助、场地优惠等方面与普惠型养老托育服务挂钩。支持福彩公益金发展养老服务。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继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营补贴。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
将福彩公益金区级留存部分8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政策落实率达到100%。 |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
2 |
土地 |
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根据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适当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倾斜。鼓励利用低效或闲置土地建设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整合或改造老旧小区中的房屋和设施,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通过整合或者改造存量企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和其他社会资源,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 |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3 |
税费 |
1.对养老机构(含家庭服务企业、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适当减免。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优惠政策。 2.对利用辖区内国有闲置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可低偿或无偿使用;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和居家上门服务企业(组织)免征增值税;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水电气费用按照居民价执行,对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物业管理费和房产税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3.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政策落实率达到100%。 |
区税务局 |
4 |
信贷 |
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企业发放贷款,政府适当给予部分贴息;创新金融信贷支持方式,设立绿色通道,向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长期优惠贷款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
建立相应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放贷。 |
区财政局 |
5 |
人才 |
1.把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福利机构等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本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招用我市户籍的就业困难群体和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且培训合格的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吸引青年人才报考、就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本、专科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对长期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给予奖励。 3.将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中所需的育婴员、保育员等工种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各类托育机构设置专项教师培训经费。 |
落实技能培训、职业培训等相关补贴经费100%。 |
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
附件6
重大试点清单
序号 |
试点名称 |
主要试点措施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
探索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
到2025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
区医保局 |
2 |
智慧养老应用试点示范 |
开展智慧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建设,推进智慧社区养老服务建设 |
到2025年,形成可以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
区民政局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