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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日期:2024-08-21


序号

补贴资金名称

政策依据文件及文号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发放形式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责任科室

咨询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

1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

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市户口;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1.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320元。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2960元。

打卡

1月1日至1月31日为特别扶助个人申报及变更退出时间,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申报特别扶助可延长至4月1日以前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到户籍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申请(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在本人户籍地申报)。
符合条件的对象可随时到户籍地社区申请(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在本人户籍地申报)

半年一次

3.31/9.30

人口家庭科

023-68782390

023-68782390

2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

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打卡

1月1日至1月31日为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个人申报及变更退出时间。符合条件的对象到户籍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申请(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在本人户籍地申报)。

一年一次

9.30

人口家庭科

023-68782390

023-68782390

3

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

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及配偶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

1.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320元。
2.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转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扶助金标准不变。

打卡

1月1日至1月31日为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个人申报及变更退出时间,符合条件的对象到户籍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申请(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在本人户籍地申报)

半年一次

3.31/9.30

人口家庭科

023-68782390

023-68782390

4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补助一次性养老保险金

《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11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九龙坡卫发〔2017〕9号)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

已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5000元一次性养老保险金补贴

打卡


一年一次

9.30

人口家庭科

023-68782390

023-68782390

5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参保资金事后补贴

《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11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九龙坡卫发〔2017〕9号)

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含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扶助)对象及其子女。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本人,参加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资金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80%补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含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扶助)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参加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资金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100%补贴。

打卡


一年一次

12.31

人口家庭科

023-68782390

023-68782390

6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版)

0-14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的奖励

打卡


一年一次

12.31

人口家庭科

023-68782390

023-68782390

7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20〕139号)

本区户籍(高新区直管区除外)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和因经济困难未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及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1933年1月1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符合政策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打卡

本人申报时间为当年的3月1-31日。4月为居委会初审、公示时间。5月为镇街复审。6月为区卫生健康委审批时间。

一年一次

12.31

人口家庭科

023-68782390

023-68782390

8

城镇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增发养老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城镇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增发养老金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20〕137号)

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区户籍。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领取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金人员;领取城镇超龄人员养老保险金人员;领取其它各类养老保险待遇未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退休人员除外)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申报当年已退休并领取养老保险。

符合政策条件的每人每月30元。

打卡

本人申报时间为当年的3月1-31日。4月为居委会初审、公示时间。5月为镇街复审。6月为区卫生健康委审批时间。

一年一次

12.31

人口家庭科

023-68782390

023-68782390

9

城市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夫妻生活补助金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版)

本人及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于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的城市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的夫妻。依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夫妻双方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城市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有四级的二代或者三代《残疾证》),夫妻双方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本区户籍女方年满49周岁。

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发给生活补助金600元至身故。

打卡

经村(居)委会、单位审核后公示十日、签注意见;报镇街卫生健康办公室审查后公示十日、签注意见;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并存档。每年6月30日前,各镇街将按程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电子表格)和相关材料报区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科审查确认。

一年一次

12.31

人口家庭科

023-68782390

023-68782390

10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生活补助金

《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11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九龙坡卫发〔2017〕9号)

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

符合条件的每人每年400元的生活补助金

打卡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审核通过的人群

一年一次

12.31

人口家庭科

023-68782390

023-68782390

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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