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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业政策(12条)

日期:2024-03-04

1、实施星级旅游饭店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投资新建的四星级以上旅游星级饭店,其配套费缓缴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的规定执行,应缴配套费达到规定数额后享受配套费缓缴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

咨询电话:023-68031894

2、延续实施旅行社暂退质保金。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范围之内。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

政策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市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区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印发《九龙坡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九龙坡发改发〔2022〕54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68783643

3、健全文旅业银企对接机制。市区两级实行重点文旅企业(项目)名单对接制,形成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定期推送人行重庆营管部。人行重庆营管部依托“长江渝融通”系统,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精准对接,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市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区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印发《九龙坡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九龙坡发改发〔2022〕54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68780163

4、支持旅行社等拓展业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并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支持基层工会按规定为会员职工办理200元/年以内(含)的市内非5A级景区通卡或收费公园门(年)票。

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市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区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印发《九龙坡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九龙坡发改发〔2022〕54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68783643

5、支持酒店行业发展。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前提下,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确需在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之外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安排在会议定点场所举行,促进酒店行业恢复发展。

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市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区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印发《九龙坡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九龙坡发改发〔2022〕54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68782150

6、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消费。鼓励相邻区域景区开发跨区域的旅游年票或景点年票,支持开展消费活动、赏花节、文创夜市。开发农村旅游资源,支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康养旅游等文旅业态,推动农商文旅消费集聚发展。推出艺术打卡之旅、光辉岁月之旅、乡村振兴之旅、生态休闲之旅、亲子研学之旅等主题旅游线路。加强与重庆旅投集团等合作,推进精品乡村旅游线路开发、包装与市场化运营推广。鼓励旅行社推出乡村旅游微度假产品,鼓励街道、社区、小区物业为居民周边赏花、踏青等周边游、周末游提供便利服务。

政策依据: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九龙坡区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九龙坡发改发〔2022〕74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68784335

7、支持旅行社开拓客源市场。鼓励区内旅行社积极宣传推介九龙旅游,开拓市外客源市场,“引客入九龙”“送客入村居”,进一步提升九龙旅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并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旅行社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政策依据: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九龙坡区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九龙坡发改发〔2022〕74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68782150

8、优化演出审批程序。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许可范围内的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在一年内跨区(县)举办两场及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再对巡演活动内容进行重复审核,对在巡演地举办演出活动仅需提供场地、安全等审核材料,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政策依据: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九龙坡区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九龙坡发改发〔2022〕74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68782150

9、与四川联动激发消费活力。加强“巴蜀文化旅游走廊推广联盟”建设,促进川渝文旅发展一体化。推动川渝共创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开发跨区域的文化和旅游年票、联票,联合举办成渝双城消费节、成渝地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及产品采购大会、川剧节和川渝杂技等展演活动。组织川渝旅行社互相考察,扩大巴蜀山水研学、巴蜀非遗美食、巴蜀康养休闲特色路线。支持两地优质商业项目运营商、开发商、首店品牌、特色小店、中华老字号等跨区域发展。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若干措施》(渝府办发〔2022〕72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68789679

10、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68783996

11、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100%或50%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以上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68781823

12、加大2021年度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区文化旅游委现就全区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开展2021年度单笔贷款年利息在10万元以下的贷款贴息申报工作,本辖区文化旅游企业根据《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九龙坡文旅发〔2023〕10号)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政策依据:1.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2.市文化旅游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文旅发〔2022〕45号)

3.市文化旅游委《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渝文旅发〔2022〕107号)

4.《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九龙坡文旅发〔2023〕10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18日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68789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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